第616章 税收-《晚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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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宗建中元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是不再区分土户(本贯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

    “两税法其主要的特点就是取消租庸调以及各项杂税,保留户税和地税。同时量出制入,朝廷先以某一年的各项税收钱谷数,作为之后征税的总额,再按这个数量分摊给各州,各州又分摊于各地。

    户税则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按九等分摊),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另外无论户税与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且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

    李璟对于李让的总结很是满意,他也一直在研究杨炎的两税法,说起来,这两税法对于均田制早崩溃的唐朝来说,效果不错。两税法不分主户、客户,一律编入现居住州县户籍,就地纳税。可以避免一些官僚、富人为逃避租庸调,而到其他州县置产。同时取消租庸调及杂税。并且规定夏秋交税。夏税不得过六月,秋税不得过十一月。按户等纳钱,按田亩纳粟米。

    两税法的积极影响不容忽视,两税法的“舍人税地”使官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并且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斧的财政收入;两税法以土地资产纳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没有土地的贫苦农民的负担,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

    “李司户说的那些不错,可是两税法的弊端也有不少。”李璟敲了敲桌子,缓缓道,“由于长期不调整户等,无法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而且两税中的户税部份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官府只征钱不征物,而大唐本就钱荒,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因而导致钱重物轻现象。每当夏秋税前之时,物价更是大跌,百姓就得贱卖绢帛、谷物以及其它产品以交纳税钱,大大增加了负担。

    并且在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特别是地方上实行的是联保的制度,每个村子的税额是早定好的,十户人中如果有一户破产逃亡,剩下的九户依然得交十户的税,如果两户三户逃亡,剩下的人负担更重,如果更多人逃亡,那么沉重的税就会直接把剩下的人给压跨,逼他们逃亡。”

    在李璟看来,量出为入,这并不是一个好的税制。而且无论何时,土地兼并都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事情。李璟认为,新的税制,起码得在这方面有些准备。

    众官员都望着李璟,不知道自家这位三朝以来第一个异姓封王的郡王,要怎么继战场上无往不利之后,又要在这税制上提出自己的新观念。

    在场的都是文职,虽然也有不少高级武将和诸多带着咨议、顾问、教授等头衔的著名文士们列席,但他们都只是列席,并不能直接参与到讨论之中来。但显然,今天在场的人,并没有人会相信,李璟能想出一个取代两税法的更好税制来。

    “我一直在思考一种更合理的税制,对更多的百姓来说合理,又要让官府有税可征的新税法。两税法以前,大部份贵族、官僚都并不交税,新税法后,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官府的收放。两税法以土地资源纳税,减轻了没有土地贫苦农民的负担,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这是极好的事情,但是,这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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