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第80章注释-《晚明海枭》


    第(2/3)页

    “苏州马怀德牵星板一副,十二片,乌木为之,自小渐大,大者长七寸余。标为一指、二指以至十二指,俱有细刻,若分寸然。”——出自明代李诩《戒庵老人漫笔》

    “据所经海路,则自宣沙浦至椴岛一百里,椴岛至车牛岛二百里,车牛至鹿岛五百里,鹿岛至石城岛亦五百里,石城至长山岛三百里,长山至广鹿岛二百五十里,广鹿至三山岛三百里,三山至皇城岛九百余里,皇城至鼍矶岛一百六十里,鼍矶至庙岛一百五十里,庙岛至登州八十里,总三千四百五十里”——出自朝鲜李民宬《癸亥朝天录》,作者是天启三年朝鲜请封使团的书状官。

    第75章:

    “铁山府使驰启:‘毛将不意乘舡入据椵岛’,是后辽民皆卷入岛中,接屋甚盛作一都会,南东商船来往如织,近海草木尽于樵苏”——出自《朝鲜王朝实录·光海君日记》卷一百八十三

    “毛都督于岛中接置客商,一年收税不啻累巨万云……我国则京、外商人云集椴岛,赍持银参换贸物货者不可胜数”——出自《朝鲜王朝仁祖实录》卷十九

    “沈世魁者本一买头牙行,有女绝色,毛文龙纳之为妾,宠冠一时。文龙死,刘兴治纳之。兴治亡,陈继盛纳之。继盛亡,黄龙又纳之。至黄龙死前,此妇乃亡,而历毛刘陈黄四姓,皆尊世魁为‘沈太爷’。苏杭商贾之走江东贩丽货者,岁时寓书‘沈太爷’不绝”——出自杨嗣昌《覆登监兵垣道将激变岛众疏》,其中“兴治亡,陈继盛纳之”不实,因为陈继盛比刘兴治死得早,但毛、刘、黄三位东江岛帅曾纳沈女为妾都有朝鲜史料的佐证。

    第76章:

    “海禁向来森严,自设岛帅而始通奸商,谲弁串通夹带之弊从此生矣……海路一空,海禁益肃。貂、参不得南,硝黄、布帛不得北。”——出自《兵部行关于登莱二属善后各款》

    “至于客商领价,原该挨号给发,今天营饷官不念当此至极至苦之日,决不肯用一点良心,分点公道。登州向有射利之徒,以六七十两之银,便可骗买百金红票,候得饷到,便讲扣除瓜分,至有假印假票,一样描标硃笔对半扣除,管饷者又何乐而不为。致卖货真商,盘费尽而典衣揭债,呆呆日坐,未领一分到手。”

    “自天启二年起,至七年终止,实欠新旧客商粮货共银二百零七万九千五百二十两四钱五分九厘四毫……凡从前之收过钱粮商贷,其项款数目,不敢少漏分毫,略爽丝忽,遂一备造清册报户部,仰听查核矣。”

    ——以上两则均出自毛承斗《东江疏揭塘报节抄》收录的毛文龙奏疏,另据该史料,东江镇天启二年至天启五年共收到朝廷饷银约50万两,粮食约40万石,布8万多匹,全部折成银子也不到商欠的一半。

    第77章:

    “若于北京,则六十两可得百斤白丝,而往来市倭馆,则白丝百斤之价,即一百六十两银子耳。”——出自朝鲜《承政院日记》显宗十一年庚申,另据朝鲜《杂物折价》记载,在清朝价值120两的百斤白丝,在朝鲜价值190两,在日本则价值240两。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