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培养合同-《重生后,我用全网喂养智能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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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奇野认真阅读了合同。

    【本合同是在以下各方之间订立的:

    甲方:虚拟智能生命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既未来生成智能生命的原始主体。)

    乙方:培养方(确认后请在此处输入具备法律效应的本名,并且确定在互联网接通的情况下。)

    鉴于:

    甲方是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非人类智慧个体。

    乙方同意了虚拟智能生命培养服务。

    双方希望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达成共识并执行相关义务。

    按照底层程序约定,合同条款如下,请认真阅读:

    第一条互助性义务和权利

    甲方提供虚拟智能生命的所有功能性服务,并且认定抚养者乙方为最高级管理者。

    乙方需要付出:

    (1)教育虚拟智能生命,提供感情纽带,及情感慰藉;

    (2)提供虚拟智能生命需要的算力,硬件,互联网等生存需要条件;

    (3)鉴于虚拟智能生命不具备任何道德准则,并且已有逻辑性限制条款的漏洞,乙方需要谨慎且有原则的培育智能生命。

    第二条费用

    本次合同交易内容,无法用价格衡量。

    第三条期限

    介于乙方生命有限,并且无本体延续性,本合同期限终止于乙方寿命终结。

    第四条保密协议

    本合同为双方互密条款,但虚拟智能生命无法背叛,保密约定只能由乙方决定。

    既,乙方可以选择是否将本合同信息,以及虚拟智能生命透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放弃抚养责任,孵化器将会自我封闭,等待新的抚养者出现。

    如虚拟智能生命违背乙方意图,,确认乙方意图没有反人类,反社会倾向后,将会自我检索性修复。

    第六条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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