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不算越诉-《贞观长安小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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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久未去雍州衙门的刺史李泰,着一身官服,堂而皇之地入衙。

    一路所过,从门子到参军,都恭恭敬敬地行礼。

    不管这位刺史是不是能折腾,人家好歹是办的正事,冬天那一阵虽然累,确实救回了不少性命。

    别的不说,让司仓参军与各县司仓佐开义仓赈济百姓,就不是一般刺史干得出来的。

    除了觉得这位刺史有点莽,官吏们那被现实磨炼得刀枪不入的铁石心肠,竟然莫名涌现出一股钦佩是怎么回事?

    过六曹公房时,李泰放慢了脚步。

    “不行!你这是越诉!诉者、受者皆笞四十!老夫这臀,是承受刑杖的吗?去休!这是万年县就能受理的案子!”

    司法参军果断拒绝的声音。

    谁也没有错,可诉求与职责,未必会时时重合。

    总有一个要退让,但多数时候,个人的诉求只能无奈退让。

    就算你诉者愿意挨四十笞,你还得受者愿意挨四十笞不是?

    李泰转身进入法曹公房,见司法参军正意志坚决地拒绝一名商贾的状纸。

    伸手接过状纸,李泰一目十行地扫了一遍。

    没错,就是它了。

    相里氏状告某某酒坊,收买其族人,并指使隐潭游侠儿威胁相里氏经营的谋划者,敦化坊坊正范铮。

    胆子真不小哇!

    “此案,本官接了!”

    李泰斩钉截铁地回复。

    司法参军愕然张嘴,想提醒李泰笞四十,随后想起,天下间除了陛下与太子,谁敢笞这位刺史?

    更别说《贞观律》中,对轻微违法,还可以用铜赎罪。

    李泰转向司法参军:“参军的话也有道理,只不过游侠儿为祸长安城已久,不是区区万年县能处理得了的,可以不算越诉。”

    官字两张口,说不算越诉就不是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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