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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海洋油气领域,尤其是寒带海洋油气领域的顶级巨无霸。
如果真能从对方手里拿下这笔14亿美元的大单,那对于在这个领域初出茅庐的沪东厂,乃至对于整个华夏造船业来说,都会是个巨大的利好消息。
但问题在于,这个系卓尔集团,绝对不是個省油的灯。
他们的经典套路是,先通过几家不同的子公司,分别下几笔总额巨大的订单,并以此为筹码要求降低首付款的比例。
等到订单快要完成的时候,再突然以破产保护或者其他原因取消其中一部分。
这种巨额订单即将完成的最后阶段,本来就是乙方资金链最为脆弱的时候,又突然损失一笔大单,基本都要陷入困难,甚至直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而没被取消的那一部分也会因此而延迟交付。
于是就产生了高额的违约金。
对于乙方来说,唯一的出路就是低价把手头马上完工,却被取消了订单的产品给转手出去。
但问题是,适用寒带水域的海洋油气设备,本身应用面就及其狭窄,兜兜转转,几乎不可能避开系卓尔公司。
这个时候,他们的另外一家子公司就会把这笔订单用超低价吃下来,实现一鱼多吃。
如果算上前面提到的违约金,很多时候都能白嫖一批设备。
甚至船厂还要倒贴。
至于你说提交仲裁?
不存在的。
合同里面都会规定,争议仲裁会在买方国家,也就是挪威进行。
结果么……想都不用想。
“法律条文的最终解释权在我这儿”了解一下?
总之,全世界能数上号的海洋装备制造商,几乎都被他们给坑过。
前世的大船海工,就被这么一套组合拳打到直接破产。
要不是有国资委兜底,恐怕后面还会借着低价收购资产再进行重组的连招。
常浩南飞速把手中的资料文本翻到后面,果然在不起眼的备注条款中看到了“如果发生争议,仲裁应在甲方国内进行”的条款。
那就没什么好纠结的了。
这个时候,旁边的李忠毅见到常浩南停下动作,也紧跟着开口道:
“浩南同志,这……总得给沪东厂那边一个合适的理由吧?”
这年头,国内对于这些西方企业还没有特别强的戒备心,只能说契约精神这套东西的洗脑效果还是挺厉害的。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才2001年,离大船海工那事确实还早着呢,所以常浩南也没办法拿清朝的剑去斩明朝的官。
好在系卓尔公司哪怕在欧洲也可谓劣迹斑斑,所以并不难找到一些有力论据:
“这个合同甲方背后的系卓尔公司,就是几年前通过合同欺诈,骗黑海造船厂把乌里扬诺夫斯克号拆掉的那家挪威企业。”
“之前老吴跟我讲过这个事,说他们的老板叫约翰·弗雷德里克森,号称挪威船王,当年就是靠这套手段发的家。”
“所以说,跟系卓尔公司的生意,虽然不是说一定不能做,但必须得提高一万个小心,像这个合同里面,只有10%预付款,而且一旦发生争端还要在甲方国内进行,明摆着就是来薅羊毛的。”
这一番解释,突出一个真真假假。
吴懿范确实和常浩南聊起来过乌里扬诺夫斯克号的事情,但至于其中到底有没有提到过弗雷德里克森……
恐怕连前者自己都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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