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自家孩子,自然是自家的问题。 司机是监护人,那司机可以决定是不是要给孩子系安全带。 警察在路上发现了,只是会提醒司机,视道路状况,有时候会扣分。 而如果是别人家的孩子,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因为司机不是监护人,无法决定,只能选择让孩子系上安全带。 有一种车是特例,就是校车。 因为法律规定,路上所有车辆需要避让校车,所以校车上的孩子可以不用系安全带。 同时现在并没有法律强制要求,校车上所有座位必须有安全带。 所以有的校车司机在开车前,可以不说,请大家系好安全带。 其它任何时候,当一个成年人开车,车上有一个未成年人没有系安全带,警察发现以后,都可以让其停车,系好安全带。 如果双方不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可以选择扣下驾照,联系未成年人家长,确认孩子是不是被诱拐了,然后再作决定。 “说句不该说的话,我们理解那位阿笠博士,他可能没意识到,他在犯法。” “他可能甚至不知道,后座上需要安全带,所以他也没配备。” “这让他无法说是孩子自己解开了安全带的,可以说是连狡辩的机会都没有。” “所以,我们很理解,他绝对不是故意要害什么人。” “但我们看中的是过程,事情他已经做,我们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逮捕他,就当是给他一次教训。” “也许你们觉得这不近人情,那么请你们想想,如果出了意外,怎么办!” “如果司法鉴定结果,是由于没有系安全带,你们会原谅他吗?” “至少,你们会后悔,轻率的让他把孩子带出去远足,不是吗?” “我猜想,你们也不知道,阿笠博士其实是以这种方式,带你们的孩子远足,不是吗?” “你们也不知道,他的车子后座上并没有安全带,不是吗?” 诸人点头,他们确实不知道。 木田今朝举手,“如果他们知道,又怎么样?是不是可以认为,是征得家长同意的。” “如果是监护人同意,那么就不能说是由阿笠博士负责了,应该是监护人负责。” “这样一来,应该就不是危险驾驶了吧?也谈不是故意杀人。” 警官点头,“确实,但这样一来,就是家长明知道不安全,却故意让孩子去。”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