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第二双舞鞋》

    第121章

    邱语苏回到了办公桌,看着自己的人员正在努力地工作中,满心欢喜不已。于是,自己也忙碌起来。

    看着自己的笔记本里资料,再看看其他人的工作热情,真的很是开心。有这么一个团队存在,真的工作热情不减啊!

    ……

    可怡在公司里忙碌着案子,陆雪也忙碌着。……

    现在,有一个棘手的案子是:美术馆的名誉案件。主要是一个行为艺术家:辛格在一次活动中,参加了艺术行为的表演,得到了很高的反响。但是,美术馆的名誉被辛格弄坏了,很多观众都不在来这家美术馆了。由于这样的原因,美术馆失去了很多机会,能够拿到奖的机会。

    于是,美术馆成了原告,告辛格名誉案,陆雪这次拿到了代理权,负责给辛格做律师辩护,而可怡作为美术馆一方,来打这场官司。

    法庭上。

    那是一个天气不错的上午,两对人员来到了法院,见面后,打了招呼后,来到了法庭。

    陆雪作为被告律师,坐在了辛格的身边;可怡则坐在了美术馆人员的旁边。即将开始舌枪唇剑了。

    “起立!”法庭人员说道。

    大家起立后,坐下。开始了辩论。

    “请问被告,你当时在表演的时候,有没做出出格的举动?”可怡问道。

    “没有,我没有!没有做出任何行为。我就做规定的动作。”辛格说。

    “请问对方对于美术馆怎么看?”可怡问道。

    “我方认为这个问题和案件无关,请撤回。”陆雪说。

    “那么,请问对方怎么看待美术馆,这个公众场合呢?”

    “美术馆是个公开的公共场合,在里面欣赏画作,是一种享受!”陆雪说。

    “作为一名行为艺术家,怎么看待艺术?”

    “艺术是我的目标,向往艺术的殿堂,在里面遨游。”辛格说:“我的行为艺术,是自然的,给人一种美好的享受,无论,你如何做行为,都是一种艺术。”

    “那么,请问你的行为艺术包括点什么?”可怡不依不饶地问道。

    “我认为:行为艺术是经艺术家亲身加入,精心策划而推出行为或事件,并通过与人交流,一步步发展,形成结果的过程。我们定义这个事件或过程为行为艺术。

    行为艺术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由个人或群体行为构成的一门艺术。行为艺术必须包含以下4项基本元素,除此之外不受任何其他限制:时间、地点、行为艺术者的身体,以及与观众的交流。该艺术不同于绘画、雕塑等由具体事物构成的艺术形态。

    虽说理论上行为艺术可以包含一些相对而言更为主流的活动,比如杂耍、喷火、体操等杂技,以及戏剧、舞蹈、音乐等,但这些一般归为表演艺术。行为艺术通常仅指视觉艺术范畴中前卫派(avant-garde)或观念艺术(conceptualart)的一种。

    行为艺术是指艺术家把现实本身作为艺术创造的媒介,并以一定的时间延续。行为艺术的鼻祖是法国著名艺术家伊夫·克莱因(yvesklein,1928—1962)。其代表作品是1961年他张开双臂从高楼自由落体而下的《自由坠落》。”辛格振振有词地说着。

    ……

    就这样,两对人员舌枪唇剑地你来我往的辩论着。最后,法官说:“我宣布,这个案子美术馆赔偿辛格5万元,并且在微博和朋友圈上道歉。”

    美术馆当场给了辛格5万元后,第二天,微博上热门就是:美术馆向行为艺术家道歉的帖子。辛格的名誉案,就这样结束了,陆雪赢得了这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