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生死看淡,不服就干-《妖界大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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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平头哥的勇猛实际上是因为它眼瞎,成为妖族以后,平头哥当然不会傻乎乎的随意挑衅比自己强很多的妖族,但那种深入骨髓的蜜汁自信还是深深的影响了这个物种,很容易就产生在同阶之中我无敌的错觉。

    只要是与自己处于同一境界里,比如说都是妖兵境的妖族,哪怕对方比他高几个等级,平头哥也会有种我能越阶而战的自信,并且真的会和对方打一架。

    而且这种自信并不是白给的,高物抗高魔抗的平头哥是真的强,只要对手不是那种特殊血脉的妖族,一般等级差不多的妖族还真打不赢它,就算等级力量都强些,也拿他没什么办法,人家打不赢还能跑。

    洪弈眼底的这只平头哥应该是被算计了,对方几十只妖把他围堵在这里,一拥而上的话,他根本跑不了,而且位置狭小,完全只能硬碰硬地用身体刚。

    对于绝大多数妖族来说,最强大的武器还是他们的身体,他们的爪牙胜过很多的金属武器,一般的弓箭甚至不能破开它们体表的防御,越是原始野蛮的战斗方式越能发挥出他们的身体优势。

    此刻,被众妖包围的平头哥脸上依然带着一种桀骜不驯的神色,仿佛在说在场的各位都是弱鸡,自然而然,对方也没多说废话,就这样一拥而上了。

    最先朝平头哥扑来的是一条青灰色的野狗,还在半空中就被站在原地的平头哥挥臂一爪掏了胸腹,而后哀嚎一声,倒地不起。

    这是平头哥的第一个战果,接下来就没这么容易了,有了防备的众妖几乎同时朝着平头哥抓了了过来,十几只利爪,根本没办法躲,他也没想躲,就这么抗着伤害再次挥爪朝着面前一只鼠头妖抓了过去。

    接下来的场面一度十分血腥,交战的双方几乎没有任何的艺术可言,完全是你给我一爪,我们给你十几爪,小混混街头混斗都比这有水平多了。

    当然,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地理位置不好,就算有十八般武艺也施展不开,比起那些花里胡哨的战斗技巧,妖族更崇尚那种类似拳拳到肉的战斗方式。

    平头哥的防御确实惊人,十几分钟过去,敌人都倒下十几个了,他却依然挺立着,只是浑身上下,全都布满了各种的爪印,齿印,身上都是血,既有对方的,也有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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