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唐亮缓缓开口询问:“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师。” “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不是等同于抛开事实不谈吗?” “被告方当事人是不是先动手的?” “被告方当事人先故意对于王强进行的攻击,根据被告方委托人的陈述,现在又变成了控告方当事人的问题了?” “我认为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这种陈述并不合理,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先不讲控告方的行为是什么样的….从控告方当事人王强的角度而言。” “是不是被告方当事人一开始对于王强进行了攻击?” “请被告方回答。” 苏白开口:“是的。” “既然是广有志先对王强进行了攻击,为什么不能算是故意行为?” “他一开始的主观意图虽然说是为了帮助其他人,但是为什么他不能选择其他的方式进行帮助,非要采取武力的方式进行帮助?” “他完全可以进行提醒,而后采用制止的方式进行阻拦,进行见义勇为,避免出现后续的情况。” “可是为什么不用这种方式?” “针对于这一点,完全可以看作是他的主观故意性。” “针对这一点,被告方有什么异议吗?” 苏白:“???” 问我有没有什么异议? 肯定有异议啊! 说他们一方是抛开事实不谈,他觉得检方才是真正的抛开事实不谈! 苏白开口反驳:“我并不赞同检方的说法和看法。” “首先,刚才审判长已经进行判定了广有志的行为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的确会出现很多种方式,可是检方有没有考虑到当时的场景?” “当时的场景是一个刚毕业的年轻小伙子,看到一个男人正在拉扯一个看上去年龄不大的女性。” “根据执法方的调查,当时被王强拉扯的女性年龄刚满20岁左右,大学生。” “在这种情况下,广有志产生强烈的正义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并且当时的情况是,王强正在违背着那名女性的意愿,进行强烈的拉扯.…” “根据执法方当时的口供笔录等证据,广有志是询问过当时的那名女性是什么情况,并且出声呵斥了王强,但是王强无动于衷,在这种情况下才进行的攻击行为。” “不是检方口中所说的,广有志没有进行其他的阻拦.…” “针对于这一点,我想请问检方,你难道没有看相关的证据吗?” “根据检方的说法,我方是抛开事实不谈,可是检方不是抛开事实不谈吗?” “执法方的证据检方难道没有注意到吗?” “如果注意到了的话,那么为什么会忽略掉这么重要的前提因果关系?” “还是说检方是有意忽略掉了这些?” 面对苏白的质问,唐亮微微皱了皱眉。 他不是忽略了这么重要的因果关系。 而是刻意针对的就是这一点。 伤人是既定事实,主观上有主动动手的表现,就算是有因果关系,但是难道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了吗? 他都已经提起公诉了,难道说在现在这种时候打自己的脸说搞错了? 根本不可能! 他明白苏白说的是什么意思,他也了解苏白讲的原因。 站在苏白的角度上来讲,的确有一定的道理,可是站在他的角度来讲,他也有一定的道理。 总体来说.… 认错是不可能认错的。 “关于执法方提供的证据,这一点我经过了解了。” “但是咱们现在讲的是广有志,有没有进行故意犯罪的行为。” “广有志的见义勇为,是建立在他的正义之心上的,这一点我从来都没有进行否定。” “但是正义之心归正义之心.…犯罪事实是犯罪事实的。” “按照被告方诉讼律师讲的,在一开始的时候,广有志进行的是见义勇为行为,但是由于了王强的动手,所以导致了广有志的反击,构成了正当防卫。”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