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4章 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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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卢光二人的案子移送检察院,现在卢光二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方律师,我弟弟卢光没有参与砸车,能构成犯罪吗?”卢萍不解道。

    “如果他只是指使手下人去拆除体育馆的设施,没有让他们砸车,这事还真与您弟弟没什么关系,您有没有问过,卢林砸车是不是卢光授意的?”方轶道。

    “这……我弟弟倒是说过,当时对方不让拆体育馆的设施,双方对峙,卢林给我弟弟打电话,请示怎么办,要不要动手。

    我弟弟怕搞出人命来,不好收场,就让他砸车吓唬下对方。结果卢林就把田有良的奔驰车砸了。”卢萍道。

    “嗯,这就是了。车虽然不是你弟弟砸的,但是他指使卢林干的,两人属于共犯。

    而且您弟弟卢光在共犯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卢林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所以公安机关指控他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没有什么问题。”方轶道。

    “方律师,卢林只是砸了几块玻璃,把奔驰车外壳敲了几下,就要近十万元,这合理吗?能构成破坏财物罪吗?”卢萍问道。

    “合不合理我说了不算,要看修理费用,您也知道,车一进四s店,钱肯定少不了。而且车修理后,会有贬损价值。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的,应予立案追诉。

    虽然各省执行的标准可能不尽相同,但是您弟弟给对方造成近十万的损失,肯定够立案标准。”方轶心道:这事恐怕没有那么简单,简单敲几下能有近十万元的损失?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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