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2章 哀鸣-《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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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和被告人是否有新证据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三方均道。
“由公诉人举证。”审判长道。
检察员列举的证据除了银行转账记录和扣押的物品和资产证明外,就是周英琪、赵晓杰的供词和证人证言,这些都证明了案件的事实,被告人周英琪都认可。方轶对证据的证明目的提出异议,认为周英琪收取的款项不属于受贿款项。
在开庭之前,方轶与周英琪面谈过,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周英琪可以在法庭上认罪认罚。因为相关款项的性质存疑,方轶打算冒险为她做无罪辩护,但是方轶说的明白,无罪辩护被采纳的几率不高,主要看法院的认定。
周英琪知道,方轶此举是为她着想,便点头同意了方轶的辩护方案。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被告人周英琪构成贪污罪,理由如下:
……被告人周英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赵晓杰的职务升迁及其主抓的文化项目被骗事件的处理上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八百一十八万元;此后又接受赵晓杰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佳月公司提供业务机会,收受佳月公司款项三十万元。
周英琪与赵晓杰虽存在特殊关系,但我们认为,赵晓杰转给被告人周英琪的款项均是为了感谢其对自己的照顾,所以赵晓杰和佳月公司给予被告人周英琪的钱款八百四十八万元,均应认定为受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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