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办事不由东累死也无功-《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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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了!”双方答道。

    ……

    “双方做最后陈述。”法官道。

    贺珍不知道该说什么,重复了一遍之前的要求。

    方轶清了清嗓子:“首先,原告与被告结婚并不是出于白首偕老共度余生的目的,而是为了偿还债务,这是有违婚姻的真实目的的。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应判令双方离婚。

    其次,被告及原告均提到了结婚免除债务的事,被告认为这一说法的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

    被告所附条件为原被告双方结婚,并且以正常的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但是原告并未达到要求,结婚不到二十天就提出离婚,并分居,很明显双方不能以正常的夫妻关系生活,也就是说赠与所附条件并未成就。离婚后,原告应向被告偿还所有借款。

    另外,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法律并未规定,夫妻一方因结婚可以从另一方获得利益,在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从另一方获取利益并不当然的具有合法依据,因此原告应向被告偿还全部借款。”

    说完,方轶咽了下唾沫,接着说道:“结婚后被告转给原告的三万四千元,是被告为了维系夫妻关系,而支付的款项。现在原告要求离婚,被告有权要求原告返还之前支付的款项。”

    婚后邹开元转给贺珍的三万四千元,开庭前方轶曾告诉邹开元这钱基本上是要不回来的,夫妻共同生活相互转账,支付生活费用这很正常,也很符合常理,法官不会支持他的请求。

    但是邹开元不死心,报着死马当活马医的态度,要求方轶帮他要这笔钱,至于法院判与不判,只能尽人事听天命了。

    办事不由东累死也无功,方轶没办法,只得将诉讼请求中加上了这一条,并且绞尽脑汁的写下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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