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六十一章-《盛唐不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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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奴身分介于自由人与奴隶之间,人身自由并没完全失去,但身分又附着于土地,倘无领主同意,不可任意离开庄园,故其非完全的自由人。虽然农奴自由受限制,且生活艰苦,但有一定的保障。农奴只要履行义务,就可以世代耕作土地,一旦遇到困难,领主亦有义务提供适当的协助。

    随着中古时代的发展,农耕技术逐渐改变了农奴的生活。粮食生产的增加,使过剩的农产品得以出售,农奴的收入因而增加,可以藉此用金钱买回自由。到了中古末期,西欧就只剩下少数的农奴。

    在中古时代,一个庄园会有九个家庭在田里工作,以生产粮食养活自己并提供食物给第十个家庭,好让他们从事其它劳务。

    欧洲最典型的庄园中有一幢大屋或城堡,由田地、农舍、牧场和林地所包围,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庄园都能自给自足。一些剩余的日用品可以与其他庄园作贸易以互补不足。随着中古时代演进以及城镇市场的发展,庄园开始变得专业化,能够更有效地生产少数几种商品,有些庄园会专门生产面包、猪、葡萄酒或蔬菜来维持生计。

    庄园的主人与他的家族、工人和侍从住在庄园的城堡中。侍从由骑士和专业的士兵构成,用以提供防卫并随时准备为大领主执行封建的军事义务,庄园越大,侍从就越多。

    庄园的主要人口是非贵族和非专业的农民。大部分的农场工人为农奴,必须每个礼拜花费大半的时间在领主的土地上工作,以换取他的保护。农奴家庭会在每一块庄园的田地中拥有几行的农作物,藉以维持生计。虽然农奴不是奴隶,但是他们也一样没有自由。他们不能在没有主人的批准之下擅自结婚、转换工作或离开庄园。不过农奴也会有一些权利,与奴隶不尽相同。农奴的身份代代相承,只要他执行了应尽的义务,别人就不能夺走他的土地。虽然臣属与领主之间的关系可以拿来与农奴和地主之间的作比较,不过在中古时代两者有一个明显的区分,就是臣属与领主之间是一种光荣的契约,臣属需要提供军役,而农奴则仅仅是提供体力的劳工。

    可以看得出,欧洲中世纪的庄园,组织是比较严密的,不但能够自己自足,还能够拥有城堡和士兵,简直就是一个个独立的小王国,算得上是相当发达的存在了,而大唐的庄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首先,大唐的庄园属于地主和皇族,并没有防御的必要,所以,大唐的庄园是没有城堡的,也不会有士兵,更不可能处于半独立的状态,朝廷也不会允许的。

    另外,大唐的庄园,就是非常简单的农场,负责生产一种或者几种作物,并给附近的城池进行供给,以挣取足够的钱财,是完全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

    给大唐庄园干活的佃农,也并不会失去自由,想去哪里都可以,只要不耽误干活就行,家里的成员轮流去外地探亲也是不需要经过冬季同意的,相当的自由。

    总之,大唐庄园与欧洲中世纪的庄园有很大的不同,大唐庄园是开放的,就是一个种植和养殖的场所,而欧洲中世纪的庄园,却是非常封闭的,有人曾说过,在中世纪,庄园并非理想的经济方式,其经济形态十分封闭,人们生活水平程度只供维持生存,且是进步缓慢的生产单位。

    这些都和当时的无序状态有关,日尔曼人推翻罗马帝国后,却没有健全的制度来取代,而且蛮族各部落之间战乱不断,没有一个完整、成熟的统治体制,所以当时国王为维持自我势力,而采取了给予的奖赏之法,第一,抢到的财产严格按平分制给予个人。第二,实行的赏赐土地之法,人为的形成了某个人的大地产,而且赏赐并非在一级上就完成,可级级相赐,这种制度变化构成了庄园的基础,其与大地产的区别在于土地耕种权不被剥夺。

    而大唐是大一统的帝国,政权是相当稳定的,天下的土地全部都是皇帝的,而且,大唐有严密的律法制度,对人们进行约束,不会放任民间私斗,自然也就不会出现一个庄园的地主带人去抢另一个庄园的财物了,若是有人胆敢这么做,朝廷肯定不会坐视不理,这是严重违法律法的事情,是不能被原谅的。

    当然了,大唐的盗贼和匪贼倒是有不少,所以,一般庄园也会有一些护院,但只是战斗力一般的护院而已,只是拥有非常简陋的武器,与中世纪欧洲的城堡士兵有本质的区别,他们的存在只能抓捕小偷之类的毛贼,并不具备与专业军队对抗的能力,而且,大多都是由佃农和仆人临时拼凑而成的,比如,让佃农轮流去地主家守院,这些拿着劣质长枪,甚至木棍的农民,所能拥有的战斗力是可想而知的。

    至少,在李安的眼里,大唐的庄园护院是没有什么战斗力的,他们只具备对抗小规模盗贼的能力,比如几个小毛贼入庄盗窃,这种时候就是庄园护院大显身手的时候了,将盗窃的小毛贼抓住,然后,将其扭送到衙门,让朝廷对这些小毛贼进行惩治。

    另外,庄园的护院也能起到震慑某些不听话佃农的作用,有些佃农觉得东家的地租太高了,会挑头闹事,这会给东家造成很大的利益损失,而护院的存在就可以震慑这些想要闹事的人,他们会采用所谓的家法,将不听话的人狠狠的惩治,从而让更多的佃农老老实实的在地主家的土地上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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