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政策(2)-《晚明逐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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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长,我这里还有个情况。”

    赵清平想了想,看向萧靖生说道:“眼下蒲城县被我们农会夺取,那些贪官或恶霸都被处决了,不过像油盐、农具、铁器等日常所需,特别是这个盐,进行贩卖的群体变少,此事要不解决的话,短期内还能克服一二,可时间久了必然会出乱子。”

    赵清平没有提清查土地的事情,反而提及商品流通,这倒是提醒到萧靖生了。

    这段时间要忙的事情,实在太繁杂了,以至于萧靖生根本就没有想到这点。

    “这个问题的确要解决。”

    萧靖生沉吟片刻,伸手说道:“我是这样想的,农会在诸乡或镇筹建供销社,按照所辖人口的规模,每月配发对应的油盐等日常所需,诸如农具、铁器一类的生产所需,则由供销社进行统计,每5天上报到县供销社,统一交由匠户营进行打造。

    在供销社的群体,就由诸乡或镇的孤寡担任,镇公所必须要言明一点,谁敢偷拿,谁敢徇私,一律开革出供销社,同时停发该发的口粮,针对供销社的监察,镇公所和县供销社进行双重负责,倘若在此期间,乡镇级供销社或县级供销社出现任何问题,农会势必要追责到底。”

    “这个法子好。”

    赵清平眼前一亮道:“要是真能筹建供销社,不仅能解决各个群体的需求,还能安置一部分孤寡,这样对地方的安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过会长,去供销社购置这些东西,只能用制钱或银子吗?要是这样的话,恐不少群体无法……”

    “不一定非要制钱或银子。”

    萧靖生摆手打断道:“像粮食、鸡蛋、棉布等物,都能拿来进行置换,到时县供销社会统一相应置换标准,三个月调整一次。

    与此同时,乡镇供销社也会对外下订单,诸如棉布、木器等物,会明确对应的收购比例,即便是没有原料,也可以向乡镇供销社贷出,等到做出来了,可拿到乡镇供销社进行兑付。

    当然这只是我的初步想法,等到回县城后,我会详细拟定相应的章程,明确县供销社的人员,确保此事尽快落实下来。”

    不可否认的一点,处在小农经济下的明末,想要发展各领域产业,这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特别是在发展初期,必须要兼顾男耕女织、以物换物的特性,否则就是背离所处时代的现实。

    在没有让底层群体富裕起来,手里能积攒些余钱的这一时期,萧靖生想要盘活治下商品流通,就必须用以物换物为主、钱财购买为辅的形式,同时让治下较多的底层群体,能够通过双手生产些紧俏品,来稳定住农村经济秩序。

    至少这种模式,要等到西安府全境,都被萧靖生所领农会势力夺取,才能逐步的进行调整。

    说到底还是盘子太小,承载不了更高端的形式。

    如果萧靖生能率部夺取西安府全境,就西安府治下存在的贪官、宗藩、恶绅、恶商等诸多剥削群体,把他们累世积攒的财富和土地,悉数纳归到农会所辖,那么萧靖生就能拥有更强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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