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五章 动真格的了-《财运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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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虽然只是差了一个字而已,但论其本质却千差万别。
民事案件以民事法律为基准,主要审理私人之间的争议案件。
包括企业对个人,又或者个人对企业,最为严厉的惩罚无非是拘留十五天。
在这起案件中也一样,江东商业银行方面起诉借款人金浩,因为违规贷款所以要提前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不履行,将会升级到法院强制执行的阶段,措施很多,包括不限于个人房产、银行账户、轿车的扣押然后拍卖。
当然也有大众所熟悉的限制消费措施,比如说老三样,飞机酒店高铁,这些都与金浩无缘。
在民事诉讼的框架之内,对金浩最严厉的处罚便是拘留了,十五天外加一千块钱的罚款就了不得了。
可刑事案件就完全不同了,这起案件如果走刑事诉讼的流程,应该被归纳进“贷款诈骗”的范畴。
按照相关法律条文,七百万元的贷款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论刑期恐怕得十年往上,搞的不好还要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金浩有没有骗取贷款的行为?这个是现阶段的重点。
答案是明显有,因为根据李瑁等人的实地调查得知,他作为法人的通商贸易公司就是个典型的皮包公司,以前有业务,并且业务量还挺大。
但最近两年却处于停转状态,拿着这种空壳公司的股份进行抵押贷款那就是妥妥的骗贷了。
银行信贷部的某些职员固然有问题,审核不过关,甚至进行包庇,但作为贷款的主体的金浩明显问题更大。
有了领导的指令,银行法务部的律师立马行动,直接去了滨海区经侦大队。
警察也是人,也要过年过节,区支队刚刚破获了一起跨省的电信诈骗的案件,从广西那边赶回来过年。
哪晓得屁股还没坐热就有人上门报案了。
一番询问,竟然代表的是江东商业银行,经侦队员们不敢怠慢,立马就把案子报告给了上级领导。
距离大年三十还剩下两天,领导们收年货收的不亦乐乎,每天迎来送往忙的手都软了。
得到手下的报告后紧张的不行,毕竟是省内数一数二的商业银行,即便区经侦也不敢怠慢。
主管刑案的副局长亲自督导,派遣手下支队长具体办案,并且与江东商行海宁分行的法务部律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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