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二章 坂东国掟-《八条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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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各国不可隐匿违背法度之人;

    八、不得擅自与别国结成姻戚关系;

    九、关东诸将的座位顺序不作特殊规定,按照出仕的顺序适当入座。劝进猿乐、田乐、舞曲时的座次抓阄决定。但是,八条房繁、八条能重、八条宗信三位重臣属于例外;

    十、即便是他国有寄来书信,在八条家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予以回信;

    十一、未经许可,寺庙的住持以及神社别当不得随意将寺庙、神社转让给他人。出现这样的事情,八条家将出面接收此寺庙或神社,并委任新的住持或别当;

    十二、对于田地以及山野的所有归属的问题发生时的场合,必须根据裁定的边界线确定,并且上诉者如果败诉的话,没收上诉者的三分之一领地;

    十三、全部遵从小田原城的法令,在各地都要遵守,只有这样才能有武士之冥加,长久之命运。

    在关东八国,这是景定第一次以这种形势,为了统治关东八国而特地制定的‘国掟’,并要求上杉家旗下大名、国人领主执行。

    因为此前有了由良成繁(横濑成繁)擅自修筑城池的先例,以及不少上野国人领主暗中与武田家有所往来。为了不让上杉家在上野的统治被推翻,景定认为非常有必要明确治理方针,哪怕此举会激起不少国人领主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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