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这首歌要卖出一个好价钱-《震惊!四十才发现自己是天籁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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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喂,您好。”

    电话的标注是“组委会”,江侃一看就知道是谁的来电,所以说话也比较客气。

    “喂,您好,请问是艺名为‘侃侃而谈’的江侃先生吗?”

    电话那头是一名年轻女性的声音,听上去软软的,给人一种很友善的感觉。

    “啊,是我,请问有什么事吗?”

    江侃一边接着电话,一边站起了身,朝着会议室走去。

    “噢,是这样的,我们是沙市的‘网络歌曲大赛’组委会,我们是想通知江先生,您的歌曲《老鼠爱大米》的试听次数已经达到了一万次,我们想跟您谈谈这首歌版权的购买事宜。”

    江侃快步来到了一间没有人用的小会议室,然后关上了门,听着话筒里对方的声音。

    “哦?是这样?”

    江侃挠了挠头,这才想起了这件事关歌曲版权的事情来。

    这件事他之前也有和张玲玲聊过,因为毕竟版权都是他私人所有,自然不能走公司的渠道为他争取什么权益。

    但作为私下里关系非常不错的小张,却给他提了一个很专业的意见。

    那就是利用和大赛组委会的协议里的那条充满博弈意味的条款,尽量延迟版权转让的时机。

    这个条款是这样的:

    当某首歌试听数超过一万次时,组委会必须提起对这首歌的版权购买述求。

    此时的版权购买价格是五千元。

    而歌曲的所有者可以选择卖,或是不卖。

    而当歌曲的试听数每增加一万次的时候,组委会的收购价格将提升一万元,但也可以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选择买或是不买。

    此时歌手,也即是指版权的拥有方便也可以以这个价格主动出售给组委会,如果在发起出售邀约后被组委会拒绝购买,则此歌曲便可以出售给任意的第三方。https://

    当试听量达到50万次时,每一万次的试听量增加会使组委会购买的价格上升两万元。

    试听次数在100万以上时,会直接触发歌手签约机会,歌手可以选择直接向组委会出售歌曲,或是和向他发出橄榄枝的音乐公司进行签约,然后在签约完成后由公司的专人负责和组委会进行版权出售的谈判。

    此时很容易谈出一个天价来,而歌手本人也会成为一名正式的签约歌手,从而达成人生职业的飞跃。

    聪明的人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来,这其实是大赛组委会和歌曲版权拥有方的一个博弈。

    当歌曲知名度升高时,歌曲版权价格升高。

    但当高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组委会便拥有了可以不买的权利。

    这主要是防止版权所有者进行恶意刷票的行为。

    一般来说,每个注册听众一首歌可以试听3次,那么一万次也就是3333到1万位听众听过了这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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