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独特的大容-《皇子不争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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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他们也不需要玧祚跟他们事先彩排,只要玧祚示意开始,他们立时便能在最合适的时机作出最合拍的伴奏配合。
因而前后竟然也就花了不到一刻钟,在玧祚和傅雪辰两人点头认可他们临时搭配出来的其中一版伴奏之后,两人便可以走人了,乐师们自会回去将谱子记下,到时候司仪会额外留意六皇子的动作,随时都能指挥乐师们做好现场伴奏。
前世的唐朝、元朝、明朝、清朝都有贱籍制度,其实就是奴隶制度,乐师舞师皆属于贱籍,贱籍不属于平民,入了贱籍,就会丧失许多做人的权利,变成大户人家的私产般的存在,逃籍便是犯法,法律不会保护他们。
最为难受的是,贱籍的后代仍然属于贱籍,终生不能参加科举,几乎没有翻身的渠道,连佃户都不如,至少佃户的子女还有参与科举的资格。
后世人最熟悉的关于贱籍的“古代常识”,都是元朝的遗毒,明清发扬光大,却不知道最受人诟病的、被元朝修史极力贬低诋毁的“怂”宋,在某些社会制度上面比明朝都先进,比如宋朝就没有贱籍制度,宋朝也重视商业和商税。
宋朝对于奴仆的使用,更接近后世的雇佣制,大户家中的奴仆都是雇佣的,签契约,官府会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宋朝的乐师、舞女,包括青楼的女子,也都是靠契约来从事相关职业的,解除了契约,他们便是跟平民没有任何区别的存在,他们的子女跟平民的子女社会地位差不多。
大容帝国也没有贱籍的说法,所有民,都是民,工匠、乐师、舞师、青楼女等等,职业属于下九流,但身份却与平民相同,只要三代以内身家清白,他们的后代也有参与科举的权利,这一点跟宋朝相似。
但大容帝国同时也规定了奴仆的身份地位从属于主家,只要他们跟主家签了身契,便等于自动放弃了平民的待遇,成为主家的附庸存在,接受主家的管辖,这样就没有参与科举的权利,这一点又跟明清相似。
至于奴仆与奴仆结合所生子女,有两条不同的路可以走:可以登记为平民,不与主家签身契,不接受主家的培养,让非奴仆的亲人代为抚养;也可以出生便与主家签身契,成为主家的家生子,一生附庸于主家存在。
说实话,没有贱籍之说,傅雪辰觉得太好了,那么许多制造行业的人才、擅长音乐和演艺的人才都可以一面尽情利用自己的才能赚取生存资源,一面不必担心自己的后代,他们若没有父辈的天赋,完全可以去走别的道路。
而乐师、舞师仍然属于下九流的职业,傅雪辰也觉得不错,这方面的人才不属于社会主流,便不会出现后世遭人诟病个各种明星崇拜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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