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立法目的-《鬼眼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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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谢玲把关于黄贵的故事说完,我闭眼揉了揉发胀的太阳穴,心想怪不得黄贵要变成厉鬼来害你,出这馊主意,让一家人决定放弃他,换谁都会被气炸了吧。

    接着,我对谢玲说道:“最终,黄贵的家属放弃了抢救,是吗?”

    谢玲眨了眨眼睛,说道:“是的,虽然我觉得我给砖厂老板的法律服务是专业的,客观的,但是听到黄贵因为我的建议而被家人决定放弃抢救,心里还是有种怪怪的感觉。”

    我说道:“黄贵的母亲后面被拘留了吗?”

    谢玲说道:“被派出所处以三天的行政拘留处罚,但因为她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决定不予执行。”

    我说道:“唉,这个48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的规定,我觉得很不人性化,超过了吧,它就不算工伤,没超过吧,家属又面临是否放弃治疗的伦理问题。那这么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呢?有什么意义。”

    谢玲说道:“这你就不懂了吧,姐姐来告诉你为什么,实际上这样规定才是真正的人性化。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作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的规定,是考虑了此类突发疾病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是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扩大到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情形,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之所以规定48小时的限制,主要是考虑了重症疾病的有效抢救时间一般在48小时以内。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重症疾病死亡职工的权益,也可以防止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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