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林雨桐:“……”这不是实报实销吗?刺激消费?你这么操作,这玩意怎么遏制的住! 四爷叹气,“你们要说的,必然是开国之初,太|祖之策。可到了宣宗时期,是禁过的!因此,禁娼不是咱们首创……” 林雨桐心里稍微舒服点了,至少那个叫朱瞻基的皇帝靠谱点,这个事先干了。 “十数万娼妓迁移,不可谓力度不大。之后又连着禁娼数次……没几年,又重新昌盛起来了!” 朱瞻基只在位十年,确实是遗憾。 可回头一想,便是在位一百年,这玩意就能杜绝吗? “杜绝不了的!”就听四爷道,“这就犹如毒草,割掉一茬,还会有一茬!除非,将禁娼当做常抓之事!” 意思是,你就是违法的!长期得抓。 就像是那些自立门户的姑娘,甚至于那些在南风馆里出来的男人,他们真的受的了各种差事的苦吗?说起来,那样的行当真是个最省力的行当。难保没有人自愿的重操旧业!那你说,这种的如何是好呢? 有个院子,开个暗门脸子,你杜绝的了?哪里也杜绝不了?! 这种的你又怎么办呢? 不能因为杜绝不了,就觉得它该合法!错了!越是这样,越是得禁!抓住了,狠罚!尤其是那些宿娼者,第一次抓住,罚一两!第二次抓住,罚二两。第三次抓住,罚四两。第四次,这就是十六两。到了第五次,二百五十六两。 这么些银子,能支付到第五次的就不多了!九成九的人都没那么大的资本。这个时候怎么办呢?去劳改吧!一年给你按照二十两银子算,什么时候把你所欠的罚款还清了,什么时候还你自由。 这么一算账,就没人言语了!因为抓宿娼的事,能给衙门创收,只怕上面不叫抓,人家还不乐意呢! 有人就觉得,开国时,开妓馆是为了银子,如今禁妓馆,好似还是为了钱。 这旨意一出,林雨桐突然就发现,真正需要朝廷安置的女子,并没有多少。好些都被聘回家做妾了! 好似真就是一眨眼的时间,那些姑娘就在京城中消失了,去了深宅大院之中。 这叫林雨桐不由的有些怅然,妓馆能说禁了就给禁了,但是妾之一事,暂时却真的动不得了!还有那些女子,打开了笼子,给了她自由身,她们中真正高兴的有几人呢?她们的彷徨比在妓馆更深重,一旦有男人朝她们伸出橄榄枝,她们立马跟着人家就走。找个正经人家,哪怕做妾,对她们来说,也是梦寐以求的归宿吧! 便是各地的妓馆女子也一样,不等朝廷安置,就都找到人家了。她们是欢天喜地的跟着人家走的,谁也没有办法拦着。 其实,大明律在这个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的,它规定:四十无子而妾! 但是这个东西,从来没有被执行过。 有些人曾提出,说这个四十无子而妾,应该给前面加个‘民’字,意思是:民四十无子而妾。 可随后就有官员给民做了注释,说这个民,包括了官员、典吏、生员,都做民论。 其实就是把皇家贵胄除外,其他人都算是民。 可不管怎么争执,妾这个东西,该有还是有! 律法上规定了,若是违背这一律法:笞四十!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