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针对女孩的部分。 公生微微鞠躬,算是最后的感谢。 这个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如果上座的审判长不同意案件继续,都是死亡。 情况已经是最糟糕的情况,也不会再糟糕...... 现在情况好转,公生反而莫名心慌。 表面上,依然面露旭日般笑容,眼神中闪烁着辉灿。 “原告方诉讼如下:......” 于三年前某月某日,我方原告望月美奈子被发现死亡于杯户小学部的芭蕾舞室,望月美奈子的死亡方式为上吊死亡。 望月美奈子的身高为一米二,根据现场勘测后,发现房梁距离地面的距离为四米,成年人的手都无法伸到的距离,更加不可能是女孩的自杀。 以及后续调查,发现于三年前,芭蕾舞室的钥匙保管着为下田老师。 同时发现,第二个案件道具,具备上到房梁的三米工具梯,工具梯平日里使用铁锁固定,而锁的钥匙保管老师为杉山老师。 并且我方获得三年前案发前一天的课程表,上面描述着当时望月美奈子参加的最后一节课是杉山老师的音乐课。 基于此,我方推断当天晚上为山田老师与杉山老师伙同,试图对发现他们非法入学罪证的孩子,即原告望月美奈子,实行杀害,并且伪造成自杀。 “陈述完毕,回复审判长与审判员。” 公生同时递交几份文件,给与书记员,再由书记员上交给审判长。 照片与文件。 审判长接过后,所有的照片都有标注,背后有详细的信息,类似于只作为一种卡片格式。 照片在中间,卡片的旁边已经写好线索与证据。 文件则包含杯户小学部三年前的钥匙保管文件、课程安排、每位老师负责管理教室。 齐全,并且理由合理。 只是...... 不具备决定性。 “好,被告律师针对原告律师提出的诉讼展开答复,并且需要拿出事实依据。” 这些证据都是指向性的,将案件的问题点指向被告,却不是决定性的证据,表明就是被告的行为导致。 另一边的被告律师起身,手中的本子已经记录下刚才公生所说出的所有诉讼。 同时针对证据,开始反驳。 “我为被告方律师,代表山田先生与杉山先生针对原告方的申诉展开驳斥意见。” “反驳意见如下:......” 第一,原告方的证词并不能具备法律依据,只是了解到一些事情后,恶意臆测被告方当事人为谋害行为,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理由。 第二,三年前,案发之后,警视厅已经安排人员前往现场,并且根据警视厅的专业鉴定后,确认当时的案件为自杀案件,难道原告律师的专业性比警视厅还要专业吗? 第三,根据原告律师提供的证据,我方也具备相同的证据,三年前时候,关于芭蕾舞室的门锁,除了我的当事人下田老师具备,学校还有其他两位老师同样具备。 而工具梯的锁,则除了我的当事人还有其他老师具备。 仅凭这些文件,就推测被告方为恶意杀人,实属恶意。 第四,三年前时期,原告望月美奈子是自杀身亡,但是自杀的原因却尚未得知,而当是望月美奈子的班主任米原晃子则表示不知晓。 米原晃子属于班主任,学生的死亡,班主任应该付出主要责任,但是原告律师,你却从未提出米原晃子的存在,也未曾猜测这位班主任的动机,是否表明你的推测存在偏袒性。 或者说,你的推测根本就是在保护你的小学老师,米原晃子。 “被告方反驳完毕,回复审判长、审判员。” “同时,这是我方出示的证据,为米花小学部的文件,上面清晰记录着米原晃子曾经带过小学班级,而当时班级的班长就是面前的原告律师,毛利公生。” 说完,原告律师将文件递交给书记员。 转交审判长后,原本脸上的表情开始变得严肃,注视着原告方向。 如果真的如同这个证据所出示的情况......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