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七章 佛祖:原来是你小子-《封神:开局观想中子星》


    第(1/3)页

    修炼分为悟道和战斗。

    悟道的道,就是法则与规则。

    大部分都是法则,只有证道大罗金仙之后,方才有资格接触规则之力!

    当然,事无绝对,终究也还是有些天纵奇才的,或者是拥有无上大机缘的,也有可能提前接触到规则之力!

    但,也只是接触,非是掌控!

    想要真正的掌控规则之力,用规则之力战斗,是只属于大罗金仙及以上存在的自有权柄!

    在规则之上的,则是概念!

    什么叫概念?

    就是普遍意义上存在的,看见的,一切事物!

    比如说,金木水火土,五行,黑白阴阳,风云雷电…

    这些都可以说是概念!

    概念是准圣的力量!

    掌握某种概念,则可做到真正的不死不灭!

    例如,掌握了黑的概念,则只要世上还有黑,则自身不会死,哪怕是被打成了齑粉,灰飞烟灭,也会在黑的概念中,重新复活!

    除非具备抹除概念的力量,否则,准圣就可说是真正的不死不灭了!

    王宇现在所看到的这一颗黑色的果子之中,虽然没有存在概念这样等级的力量,但却出现了次一等的规则之力!

    而且,还非是规则分身一般,需要靠自身力量驱动的规则之力!

    在这一颗黑色的果子之内,他看到了一股完善的规则之力!

    强大的让人难以想象,放在外界,他甚至连接触都不够资格,也就只有在这顺心如意界中,方才能够被他所见!

    “我想要!”王宇心动了,不断的吞着口水,希冀的看着面前的黑色的果子。

    他有种奇妙的预感,只要他能够吞下这一颗果子,他就能够立地证就大罗金仙,掌握果子内存在的毁灭规则之力!

    这是一步登天的无上机缘!

    他几乎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

    体内,本来以为已经稳固到了极点的道心,此时也都开始摇动!

    这,证明了他的心不定了!

    他也发现了自己现在这样的变化,也知道这样不对,但却不在乎了!

    眼巴巴的望着那一颗黑色的果子,他伸出手,眼看就要将其摘下的时候,忽然一只手,从旁边伸了出来,拦住了他的动作!

    “不行,你不能要,快醒醒!”规则分身一把抓住王宇的手臂,另一只手在两人身前一划,规则之力涌动,化成一方无形的屏障,暂时阻住了黑色果子的诱惑!

    王宇一瞬清醒了过来,下意识惊惧的扫了眼黑色的果子,很快移开了目光。

    “好厉害的诱惑之力!差一点,差一点…我就没了!”

    王宇心有余季。

    不是说那一颗毁灭黑果有问题,吃下不能成为大罗金仙,或者是不能掌握毁灭规则!

    事实上,可以的!

    毁灭黑果的作用一点问题没有,放在其他修士身上,怕是会立刻就欢天喜地,高兴的蹦起来!

    但,放在王宇身上不行!

    因为他的目光更大!

    世上绝大部分的修士,都不可能修成大罗金仙,基本上,能到玄仙就是极限了!

    要证道金仙,都需要不小的机缘!

    太乙金仙,就更少了!

    大罗金仙,哪怕是在本源洪荒,都可说是绝对的大能了!

    如此实力,如此机缘,自然对一般的修士而言,乃是天大的好处!

    但是,王宇不同!

    他的目标更大,甚至都不是东皇太一这样的准圣,而是那真正的至高之位!

    也是因此,他方才努力的将每一个境界都修炼到极致,哪怕,只要他愿意,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证就太乙金仙,也丝毫不为所动!

    直到现在,论及境界,他也才只是天仙而已!

    而毁灭黑果的效果虽然很强,能让人立地证就大罗金仙,甚至根据其内蕴含的毁灭规则之强,可以确定,证就大罗金仙之后,在大罗金仙之中,都未必是弱者!

    可,问题是…

    吃下黑果之后,他一直以来坚持的一步一个脚印的基础修炼之路,就断了!

    而且,一步登天之后的结果就是,再无法前行!

    他以后,终身都会被困在大罗金仙之境!

    这是他绝对无法接受的事情!

    “这一颗果子好奇怪,怎么能出现在顺心如意界?”这时,旁边空间一阵扭曲,无限分身从中走了出来。

    他也感受到了变化,继而赶了过来。

    在他之后,老头分身也跟着显现,盯着那一颗毁灭黑果看了半晌,陡然皱眉:“这一颗果子之中,蕴含了一方世界…一方很强大的世界!”

    闻言,众人不由对视一眼。

    老头分身是他们之中最深不可测的一个,既然他都这么说了,看起来,这果子中,果然是蕴含了一方世界了!

    “确实如此…这世界…有些太强了!”经过了老头分身的提醒,王宇通过自身对观想神通的掌控,仔细观察毁灭黑果,果然从其中感受到了一方极致强大的世界!

    没错,是感受,而非是看到!

    因为那一方世界太强,竟然连他以现在的状态,都无法看清!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