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四章葛天喜案一审-《请个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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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双儿女都住正屋。西厢房就成了他们两口子的爱巢。桂儿赶忙丢下饭碗,跟着陈兵来到西厢房,简单收拾了1下床铺,让陈兵躺了下去。然后帮陈兵脱掉鞋袜和外衣。又帮他盖上了1床被子。

    “爸爸怎么啦?”小女孩似乎感到有些惊讶。

    “没事的,你爸他喝多了。你们兄妹俩抓紧吃饭,吃过饭之后把作业做完。然后洗脚上床睡觉。”桂儿为1双儿女各盛了1碗西红柿鸡蛋汤。

    “妈妈,我还有两道题不会做呢。”小女儿边喝汤边说。

    “等会儿叫你哥辅导1下,我出去有点事。”桂儿丢下饭碗,就要出门。

    “等妹妹吃完饭,我还要刷锅、刷碗呐。”哥哥强调着理由,似乎对辅导妹妹作业这件事很不感兴趣。

    “哥哥他只顾自己玩,才不想辅导我作业哩。”妹妹有些委屈地说。

    “今天就不要你刷了,你就辅导1下妹妹的作业吧,等会儿我回来自己刷。”桂儿头也不回地出了家门。

    哥哥狠狠的瞪了妹妹1眼:“叫你告状!”

    “我没告状,谁叫你不辅导我作业的。”妹妹狠狠的顶着回去。

    ……

    “本案争议焦点是第1被告和第2被告在本次事故中是否有过错?第3被告是否尽到了谨慎的管理义务?综合刚才的举证质政和法庭辩论情况来看,第1第2被告发现葛天喜出事后即行入水寻找,然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方聘请了专业搜寻人员在第2天早上才找到遇害人的尸体。故此第12被告在本案中并无过错。第3被告警示牌系在出事后才竖立于出事现场。其未尽到谨慎管理的义务。其在法庭上自然警示牌系其竖立,该行为表明出事地点属于其管辖范围。但综合本案具体情况来看,葛天喜系成年人。其多次在该出事地点游泳。却没有注意到水温水深等水文情况,也没有注意其身体的体质情况。导致其抽筋后溺水死亡。其本人应负大部分责任。故此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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