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二章马大华三案连三胜-《请个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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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副院长的孙兵今天算是遇上了一件奇怪事。

    原告马大华分别起诉了陈怀旺、徐卫、张志文三个被告民间借贷案子、情节出奇的相似:原告马大华都是请钱眼开律师代理的,被告均没请律师而且均称还了钱,借条亦当场撕毁。这三个案子和马大华诉张小勇民间借贷案审理过程出奇的相似。

    只是当孙院长问及被告辨称已还过钱是否有证据证明时,回答的观点就和张小勇不同了。而且三名被告的回答略有不同。

    “证据应当是有的,只是年龄大了,不知放什么地方去了。唉,人老了,不中用了!”陈老师语气迟缓,明显有些老迈的样子。讲完后还长长地叹了口气。

    “陈老先生,那本庭就宽限你几日举证。你五日内向本庭提交还款的证据,如不提交,则应该承担败诉的结果,你听明白了吗?”孙兵客气地告知他。

    “好的,我回去尽量好好找找吧!”陈老师缓缓地说。

    “五天时间够吧?老先生?”临了孙院长还关切的问了一句。

    “够啦,够啦。”陈答道。

    ……

    “证据?什么证据?”徐卫显得很疑惑地反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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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能够证明你把钱已经还给了马大华的证据,比如原告打的收条,你的转账记录等等。”孙兵解释道。

    “哦,还有那么多规矩!有,应该有,但我这个人,记性不太好,不知放什么地方去了!”徐卫似乎才搞明白。

    “小徐呀,那既然这样说,本庭就宽限你几日。本庭限你五日内提交,否则,你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也就是败诉!你听明白了吗?”孙院长照例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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