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五章月剑映空化清海,苦果自偿味自知-《衡华》


    第(1/3)页

    死镜术引动,远方魔宫的卜魔张岳立时有感。

    “引发了?”

    他神情惊喜,仔细感应自己预留的咒术。

    “怎么只有一道?”

    张岳不免有些失望,担忧起来:“以伏衡华的见识,看到一个死镜术引发,还会中同样的招数吗?”

    为针对伏衡华,为摆脱自己可能存在的某个未来,卜魔张岳可谓费尽心机。

    不仅特意寻来伏衡华的杀父仇人,还算到伏丹维派遣伏衡华前往北海,特意让二人前往北海阻拦。

    其目的并未杀人,而是让二魔被伏衡华斩杀。

    只要伏衡华下手,那么死镜术会将三日内的一切攻击反弹。

    而这三日,到底有多少攻击?

    除却与伏衡华的战斗外,张岳掐算时间,特意找来七杀殿主对焦自远、仲从梅进行指点喂招。

    虽然点到即止,但那是针对金丹修士。

    卢丰扬和白龙马逃到葬雷区深处。忽然死镜射出剑气,一举击穿卢丰扬胸口。

    “七杀剑意?这不是魔宫的手段?”

    卢丰扬果断运转本命剑胎,催动剑胎之锋硬扛剑气。

    但剑气一道接着一道,配合漫天雷霆,轰得卢丰扬节节败退。

    白龙马在旁援手,望着一道道剑气往卢丰扬身上砍,暗暗庆幸:这是七杀殿主的手段吧?如果换成衡华来,一剑能砍十个他。

    这时,伏流徽的神霄一剑吸收漫天雷霆,对卢丰扬脑门噼下。

    “幸好是化作剑意了。”

    卢丰扬松了口气,引动天地纯阳之气,千丈赤色神剑迎向雷剑。

    二剑对轰,水面炸起层层巨浪。

    潇潇——

    白龙马疯狂嘶吼,卢丰扬往水下看。

    幽紫色的水浪下,浮现闪耀明亮的紫色大地。一颗颗宝石鳞次栉比地嵌入“大地”,看得一人一马背后发凉。

    龙尸!

    那些闪耀的宝石,分明是龙鳞。

    而这具尸体——

    两人往远处看,根本看不到头。

    “这就是雷龙王吗?”

    卢丰扬正想着,伏衡华凝练的“太阴金丹”从死镜内爆炸。

    “这都是哪里来的能源啊!这个法术凭什么把那么多攻击还原?”

    卢丰扬破口大骂,顾不得下方龙尸,继续逃命。

    ……

    伏衡华察觉死镜术,脸色彻底黑下来。

    将焦自远从石棺捞出来,他进行全身上下的仔细检查。

    死镜术?

    这明摆着要害自己啊?

    魔宫那边,自己的危险度有这么高吗?

    伏桐君走到舟棺处,检查“血魔金丹”的情况。

    随仲从梅死亡,金丹凝聚的大道灵机也在散去。如果散去了,还阳阵必然停止。

    “衡华,姑姑这里拖不得。”

    “我知道。”

    伏衡华埋头检查一番,在焦自远肩头看到一颗尘埃大小的咒印。

    这便是死镜术的源头。

    “带着死镜术,我们还能施展转劫法吗?”

    伏常清身上的毒素非卢丰扬可比。可别到时候,雷劫还没开始,焦自远直接被毒死了。

    “自然可以。”

    伏常清闻言,立刻否决:“太凶险了,你们不要胡来。”

    虽然挂念卢丰扬,但这对侄子侄女可不能在自己眼皮底下出事。

    伏衡华澹然一笑:“不碍事。卢先生是亲手斩杀仲从梅,引发咒术反弹。只要将劫数转入焦自远身上,设法保他一命,等回头封印起来,三天之后再行斩杀即可。”

    话虽如此,可保全自己的杀父仇人性命?

    伏桐君担忧的看向伏衡华。

    伏衡华此刻已经着手对焦自远刺金针。

    地魔一脉的生命力可不如血魔。

    仲从梅重伤之下,还能硬扛一波天劫。换成焦自远,未必能做得到。因此,伏衡华需要设法护住心脉元神,再设法摧残其潜力,让其将一辈子的力量发挥在这一刻。

    之所以先用仲从梅转劫卢丰扬,留着焦自远配合伏常清作法,伏衡华目的就在这里。

    伏常清身上的仙毒重,雷劫也重。为了吊住焦自远的命,伏衡华能正大光明地使用一些禁忌之术。

    先是一套来自葛仙翁的金针法,随后又是薛开传授的毒术,在焦自远的五脏六腑布下五行之毒。

    此五毒无须毒草毒虫,只需从天地间五行之气提炼。

    伏衡华依着五脏属性,将金毒藏入肝脏,把水毒藏入心脏,将土毒藏入肾脏,把木毒藏入脾脏,最后的火毒藏入肺脏。

    五行相克,五毒齐发,逼得焦自远七窍流血,生生从昏迷中惊醒。

    看到外面一众人,他下意识想要反抗。

    可泥丸宫被封锁,一丝一毫的法力都无法调动。

    “别乱来,养精蓄锐,待会儿有你动手的时候。”

    伏衡华计算他体内法力游走的速度。

    通过摧残潜力的方法,焦自远伤势痊愈,且更胜以往。

    在焦自远闭目凝神,打算冲击泥丸宫封印时,伏衡华招呼傅玄星和恒寿将他抬回石棺,然后和伏桐君开始作法。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