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和平条约(感谢书友“無上冥君”的支持)-《再造大明:崇祯有个时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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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直隶百姓仍属于大明户籍,可自由来往各地,双方均不得阻拦。

    天道军在南直隶有独立的司法权和执法权,大明官方不得干预。

    同时,天道军有义务对境内的土匪和边境海域的入侵倭寇进行剿灭,不得使大明百姓受到迫害。

    其它零零总总的还有着二十几条规定,这是大明第一次对内部叛乱的妥协。

    长久的封建王朝专制之中,很少有统治者会先向内部妥协,然后联合一致对外。

    因为“攘外必先安内”的思想存在,以至于很多王朝都是被内乱拖垮。

    像这次,堂堂大明朝堂,竟然和一股叛军达成了合约,并且还给予了叛军司法权。

    这就相当于国中之国了,类似于古早时期的诸侯王。

    自皇帝制度出现以来,历代君王讲究的就是加强中央集权,如此处事方式,让那些官僚士大夫也是开了眼。

    金陵有很多官职,甚至有独立的六部尚书,被称为大明官员的养老基地。

    这里就是权贵的集合地,地主官僚怎么会轻易舍弃自己好不容易侵占来的田地和家产,搬迁到外面去。

    于是关于抵制条约的奏章如雪花一般涌入内阁,结果这些奏章全部都留中不发,就好像从来没有过一样。

    伴随条约颁布的还有朝廷对南直隶的官员有着一套完整的处置办法。

    年岁在五十五岁以上的,念其年老,予以回家养老;五十五岁以下的,全部到京城进行考核,合格者重新安排官职,不合格者辞退。

    如果想要再做大明朝廷的官,就要带着家资和亲眷搬出南直隶,若自己没有能力购买住宅,朝廷会安排住所。

    而天道军那边也做出了要求,朝廷的官带走家资可以,但不能全部带走。

    以这个官员的实际年俸为准,当了多少年官,带走多大价值的东西。

    天道军仁慈,也就不刨除他们个人的吃喝了。

    这让那些南直隶的官员傻眼了,毕竟他们哪一个不是靠着贪污才获得了如今的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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