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章 死前有悔-《聊斋狐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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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还不住口!”
“刘相公外乡之人,此前与我素未谋面,更无交际,他如何盗得珍珠?”
其言刚落,陶员外慌着喝止他。
陶玉新斜视刘彦,道:“伯父不知贼人手段,此人乃是大盗,大盗偷人难查,善于蒙骗失主。”
“此人计谋就是,寻一颗相似的珍珠,拿此珠骗伯父,使伯父误以为是所失珍珠,借此诬陷好人,洗脱他的罪名。”
“伯父如若不信,可请官家搜查我等,若查到伯父所失珍珠,我等甘愿领罪。”
“而且,小侄看这颗珍珠,不像是阮大哥卖他那颗。”
“阮大哥珍珠小些,他这个大些。”
陶员外听了侄儿之言,转视刘彦,暗说:“玉新所言,不无道理。寻得一颗相似珍珠,也非不可能。”
堂上胡知县亦思量,心疑道:“他说的却有可能,刘奉义临安人,如何就到我临海?但此人气貌不俗,相貌堂堂,不似贼子。”
想着,他指问阮大:“可是你卖珍珠与刘彦?”
阮大回话说:“是。”
胡知县便让员外把珍珠给他看,说:“你且仔细看看,这珍珠可是你卖他那颗。”
阮大接过珍珠之时,便知如何说了,粗略一看就说:“大人,这珍珠不是小人卖他的!”
“小人卖与他的珍珠,比这颗小,所以只卖十五两。”
“他这颗珍珠怕有三钱重,若是小人卖,绝不会十五两卖他。”
堂外刘平听到此话,怒从心头起,迈步就要入堂,忽感背后有人拉拽。
只听阿九传音:“公子自有计较。”
话落,见堂内刘彦起身,笑着分视五人,问陶员外道:“此珍珠当真不是员外所失?”
陶员外存疑难辨,摇头说:“不是小可所失珍珠。”
刘彦又问阮大道:“你也不认这珍珠,是你卖我那颗?”
阮大提振胆气说:“此珠绝非我卖你那颗。”
刘彦不与他争辩,面向堂上县官:“我先与大人自证清白,请大人看此公文。”
说话袖中取出‘身份证书’,交给公人呈上。
胡知县接下公文展看,见内容与临安县官印,对其‘奉义’身份不再有疑虑,相视点头,让公人送书。
刘彦收公文入袖,转顾陶玉新说:“贼咬一口,入骨三分。你想咬我,怕是不能。”
“大人,除我之外,另有四人可证明,这五人是盗珍珠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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