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章 死前有悔-《聊斋狐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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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

    “还不住口!”

    “刘相公外乡之人,此前与我素未谋面,更无交际,他如何盗得珍珠?”

    其言刚落,陶员外慌着喝止他。

    陶玉新斜视刘彦,道:“伯父不知贼人手段,此人乃是大盗,大盗偷人难查,善于蒙骗失主。”

    “此人计谋就是,寻一颗相似的珍珠,拿此珠骗伯父,使伯父误以为是所失珍珠,借此诬陷好人,洗脱他的罪名。”

    “伯父如若不信,可请官家搜查我等,若查到伯父所失珍珠,我等甘愿领罪。”

    “而且,小侄看这颗珍珠,不像是阮大哥卖他那颗。”

    “阮大哥珍珠小些,他这个大些。”

    陶员外听了侄儿之言,转视刘彦,暗说:“玉新所言,不无道理。寻得一颗相似珍珠,也非不可能。”

    堂上胡知县亦思量,心疑道:“他说的却有可能,刘奉义临安人,如何就到我临海?但此人气貌不俗,相貌堂堂,不似贼子。”

    想着,他指问阮大:“可是你卖珍珠与刘彦?”

    阮大回话说:“是。”

    胡知县便让员外把珍珠给他看,说:“你且仔细看看,这珍珠可是你卖他那颗。”

    阮大接过珍珠之时,便知如何说了,粗略一看就说:“大人,这珍珠不是小人卖他的!”

    “小人卖与他的珍珠,比这颗小,所以只卖十五两。”

    “他这颗珍珠怕有三钱重,若是小人卖,绝不会十五两卖他。”

    堂外刘平听到此话,怒从心头起,迈步就要入堂,忽感背后有人拉拽。

    只听阿九传音:“公子自有计较。”

    话落,见堂内刘彦起身,笑着分视五人,问陶员外道:“此珍珠当真不是员外所失?”

    陶员外存疑难辨,摇头说:“不是小可所失珍珠。”

    刘彦又问阮大道:“你也不认这珍珠,是你卖我那颗?”

    阮大提振胆气说:“此珠绝非我卖你那颗。”

    刘彦不与他争辩,面向堂上县官:“我先与大人自证清白,请大人看此公文。”

    说话袖中取出‘身份证书’,交给公人呈上。

    胡知县接下公文展看,见内容与临安县官印,对其‘奉义’身份不再有疑虑,相视点头,让公人送书。

    刘彦收公文入袖,转顾陶玉新说:“贼咬一口,入骨三分。你想咬我,怕是不能。”

    “大人,除我之外,另有四人可证明,这五人是盗珍珠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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