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器物无罪,人有罪!-《修道十年,出门已是到了强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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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师是我说的。”

    “这些年叫你勤读律令,    你读到狗肚子上了!”

    “身为曹衙的工曹,    连《工律》的内容都不知道,    若非这些年我护着,你早就被罚作刑徒了。”

    “还恬不知耻、自以为是!”

    阎乐脸色燥红,但也只敢赔笑认错。

    赵高道:“《工律》有言: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

    “百工之事,全部都归工师管辖。”

    “工曹只负责管理工师,并没有僭越的职能。”

    “我若说是你献上的,呵呵,到时,你别说获得奖赏,能继续当工曹,已经算是法外开恩了。”

    “甚至。”

    “免不了受一顿责罚。”

    “你想犯蠢,别把我牵扯进来。”

    阎乐不知法,但他懂法。

    大秦自商鞅变法以来,就以律令的形式,给社会各类人员划分了籍贯,律令规定,什么籍贯的人,就该做自己符合本籍贯的事。

    在其位,谋其政。

    士伍负责种田打仗,百工负责制造工具,商贾负责贩卖有无,官吏只需要管理好地方。

    ‘《韩非子·外储说》: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是以功外于法而赏加焉,则上不信得所利于下;名外于法而誉加焉,则士劝名而不畜之于君。’

    如果朝廷对不符法制的人给与赏赐,那不仅会树立不良的风气,还会严重破坏法制,更会让各籍贯的人有非分之想,久而久之,大秦现有的秩序,也就乱套了。

    在大秦。

    只讲在其位谋其政。

    无命书,敢为它事,人获罪!

    赵高看向阎乐。

    质问道:

    “你方才说这墨不是来源工师?”

    “那来自何处?”

    阎乐低垂着头,目光闪躲道:“前段时间关中大索,外市那边出了不少事情,屋舍破损严重,我就前几天,带了几个工匠去外市那边修缮房屋,这墨就是那边的市人献上来了。”

    “我看这墨不错就......就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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