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6章 老夏上法庭,当晚情况-《疯了吧,你管这叫实习律师》


    第(1/3)页

    作伪证!

    那就是说谎了!

    而且还是在法庭上,被辩方律师当面点破!

    这件事,说起来可就严重了啊!

    周三两显然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过控方席上的秦少聪,脸色确实变了。

    他的额头,隐约渗出了一滴汗水。

    不过他眼珠子转动了两下,心生一计。

    “周先生,没想到你居然当庭说谎,简直是……”

    秦少聪一拍桌子,直接起身训斥道:“你的行为,简直是不把倪法官放在眼里,也不把法庭的公正放在心里,你这样的行为,是要受到谴责的!”

    张伟看着秦少聪发飙的一幕,内心一阵无语。

    你丫的别说你不知道啊,你还搁这儿装尼玛呢?

    “但是,我仔细一想,却又突然理解了你!”

    秦少聪话风一转,问道:“你是不是太在意你哥哥,所以不敢说他的坏话,才适当性的美化了他的行为?”

    一边说着,他还一边朝证人席使眼色。

    “对对对,我就是这个意思!”

    周三两自然听得出来,秦少聪这是在帮自己,他脑袋都点成了小鸡啄米。

    秦少聪又转头看向审判席。

    “倪法官,我当事人周先生不过是思兄心切,所以才说了一些和事实有些偏颇的话,请你明鉴,也请你体谅一下他的初衷!”

    “张律师,我相信你不会为难一个,刚刚失去哥哥,所以才在法庭上说错了一些话的苦命主人吧?”

    威胁!

    道德绑架!

    企图用所谓的大义来裹挟二人。

    秦少聪又施展了同样的套路。

    倪秋萍顿时觉得,眼前这位龙腾的小子,有些放肆了。

    居然一而再再而三的企图胁迫她这位法官,简直是……

    “秦少,想不到你居然是这种人!”

    但就在此时,张伟却开口了。

    “哈?”秦少聪愕然。

    我怎么了,你又开始了是吧?

    张伟再次装出一副悲天悯人的样子:“司法是公正的,法不容情,我相信这是你我上法学院时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吧?”

    “如果法律会给某些身世凄惨的人开后门,那么对普通人来说,不一样是不公平吗?”

    “法律是需要公平的,哪怕你混的再惨,该遵守的法律那就一定要遵守,周先生虽然死了哥哥,但这不是他在法庭上说谎的理由。”

    “相反,他在法庭上说谎,企图利用美化自己兄长的证词来获得陪审团的同情,这样又是否对我当事人杰西卡医生不利呢?”

    “如果倪法官真的同情了你的当事人,做出法外开恩的决定,这是否是对我当事人的残忍呢?”

    张伟说到此,同样看向审判席,“倪法官,我在这里点出这件事,就是恳请你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如果法庭上有人对你的决定不满意,那就冲我来吧,因为是我张伟要求你这么做的!”

    道德绑架是吧,我也会!

    我也用法庭的公正和大义反过来裹挟你!

    不仅如此,这恶人由我张伟来当,你倪秋萍只需要点头就行了,反正你无论做什么,都是为了维护法庭的正义,就连理由我张伟都帮你想好了。

    倪秋萍能有什么不满意的?

    张伟都把事情说的这么清楚了,她自然知道怎么做。

    “经过本庭慎重考虑,对于证人周三两当庭作伪证的行为,予以通过!”

    “证人周三两,你被剥夺了证人资格,并且稍后庭卫会将你暂时扣押,等本案结束后,会对你作伪证的罪行再进行定夺!”

    “现在,请你走下证人席,因为你已经没资格坐在这里了!”

    倪秋萍直接敲锤,左右庭卫当即走上前,一左一右直接架着周三两走下证人席。

    “我,我……”

    周三两挣扎着,但怎么可能是庭卫的对手。

    他毕竟不是他哥哥,没有练过武,抗衡不了庭卫的钳制。

    周三两走了,走得很抗拒,但没有办法。

    作伪证就要被庭卫架走,这都是必然的。

    按照倪秋萍的意思,作伪证的人,没资格在神圣的法庭上逗留。

    现在,控辩双方返回座位。

    张伟刚才发挥太久,正好有些渴了,打算喝杯水先。

    “控方?”

    “倪法官,我方传唤第二位证人上庭作证!”

    秦少聪见倪秋萍点了自己,当即起身,“我方传唤控方证人夏东海上庭作证!”

    噗——

    听到这个证人的名字,张伟吧喉咙里的水全都喷了出来。

    “辩方,要不要这么激动?”

    审判席上,倪秋萍被张伟的反应给逗乐了,当即冷笑道:“不就是你岳父要上庭吗,至于这样失态?”

    法庭众人都惊呼卧槽!

    好小子,你也有今天?

    以前都是你传唤别人的爹,现在轮到你被人用这招了。

    虽然你没亲爹,但你可有岳父啊!

    而随着倪秋萍的解释,一些来观战的也都倒吸了一口凉气。

    好家伙!

    当真是好家伙!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