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陟罚臧否-《三国幼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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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也不尽是汉中王之威德。”边上忽然有人发声。

    众人循声望去,说话的却是早前先来的两名汉子之中较壮的那人。此人年约三旬,神态从容不迫,倒像是个见过大场面的。

    马岱是个爱交朋友的性子,遂相邀道:“这位兄弟,桌上有肉有菜,若不嫌弃,还请过来一叙。”

    那汉子回了一礼,笑道:“戴罪之身,就不脏了将军台前了。”

    他一指马钧,道:“方才这位兄台说到百姓归心,以在下之见,除了汉中王爱民如子外,也因为有诸葛军师开诚心、布公道之故。”

    马钧抱拳道:“哦?愿…愿闻其详。”

    那汉子道:“汉中王入主益州后,诸葛军师言公安公(刘璋)此前‘德政不举,威刑不肃’,遂携朝中重臣编制《蜀科》,定了下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免的规矩。汉中王是仁厚之主,遵循此律,恩威并济,军心民心方定,蜀中乃大治也。”

    姜维见他谈吐落落大方,不似寻常百姓,想起刚才他说自己是“戴罪之身”,心下好奇,也是抱拳问道:“敢问兄台尊姓大名?”

    那汉子摇头道:“鄙姓周,贱名难入尊耳了。”姜维心道,此人既然说自己是戴罪之身,此时不愿透露名字,也是正常。

    只听这周姓汉子继续道:“在下本是蜀郡郫县一员捕役。”又一指边上那个瘦小的汉子,道:

    “他叫牛三,那日在下巡街时见此人正在行窃,斥而追之。他脚程倒快,眨眼功夫就跑到城外田中。在下抓贼心切,也是一路跟随,跟进田中。虽最终抓获,却也压坏了半亩稻子。《蜀科》云:秋,践踏田亩者,戍边一岁。故而长官判我至汉中南郑服役一载。”

    马钧道:“这…这案子是谁判的,兄台犯法,乃…乃是因公,长官这般执法,岂非过于严峻?窃以为不值…”

    周姓汉子摇头道:“正是因为因公而犯法,故此案无例可循,从县中一路上报到郡中,郡中悬而未决,终上报至州中,由诸葛军师亲判。诸葛军师言及在下乃捕役之身,熟知《蜀科》,此次纵是抓贼心切,也属知法犯法,当以践踏田亩之罪判。”

    边上姜武听得气愤,怒道:“若日后人人都这么判,还有谁肯尽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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