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沈辰作为原作者,也是第一创作者。而树上野狐是第二创作者,同样具有署名权,但前提是每月至少更新十万字以上,且质量过关。另外,在树上野狐和沈辰合作期间,由《搜神记》而产生的各种收入,包括版权的各种衍生类收入,他和沈辰五五分成,如果能写到完本,后续收入也是一样。 不过,《搜神记》版权的所有人为沈辰,版权如何运营的决定权也完全属于沈辰。 提出这一点,是因为上一世,树上野狐把《搜神记》的游戏ip卖给了一家小公司,结果对方做了个粗制滥造的游戏,割了广大书粉一波韭菜后,几个月就关服了。简直是糟蹋了《搜神记》这个好ip。 因此,沈辰决定,这次《搜神记》的版权他一定要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初次之外,还有一些零零碎碎的补充条款,颇为详细。 树上野狐一路目瞪口呆的看完了。 最后他问:“你是说,只要我能按照你的要求写到完本,《搜神记》的收入和我五五分成?甚至还让我作为第二创作者获得署名权?” “是的,你觉得怎么样?”沈辰说。 “这、这条件不会太好了吗?”树上野狐很忐忑。他都做好给沈辰打白工或是接受一些苛刻条件的准备了,压根没想过沈辰会给出这么优厚的条件,感觉很于心不安,毕竟《搜神记》的原作者是沈辰,而且对方还提供大纲主线,他感觉自己占了个大便宜。 更重要的是,《搜神记》已经火了。即便只能做第二创作者,他也能凭借《搜神记》获得不小的名气,将来他再创作其他小说,起始点就远比普通作者要高得多。 “哦,要不一九分吧,我九你一。”沈辰说。 “啊?”树上野狐懵了。 这从五五分怎么就到一九分了,也没个过渡啊? 沈辰端起茶杯喝了口,然后笑了起来:“开玩笑的。至于五五分,前提是要你的质量和数量都达到我的要求才可以,否则我有权换人来写。” “那让我试试吧!”树上野狐诚恳地道,“不敢保证一定比你写得好,但我保证全力以赴。” “嗯,你再看看合同,还有别的问题吗?”沈辰问。 树上野狐又把合同来回看了一遍,没有多余的疑惑了。他好歹是北大高材生,智商低不到哪里去,在看合同时已经对沈辰暗暗的认真观察过了,也没发现什么不对劲的地方。而且他自问自己除了会写几个文字之外也没什么值得对方骗的。 当即点了点头:“没问题了。”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