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攻第十二-《孙子兵法白话全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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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塞姆斯19岁时,找到了工作,节省下了一点钱,除此之外,他并不比其他十几岁的孩子富裕。每星期六他都定期到一家银行去存款,该银行的一位职员对他产生浓厚的兴趣,他感到这个19岁的小青年十分有能力,也懂得钱的价值。因此,当查理决定做棉花生意时,这位银行职员毫不犹豫就贷款给他。这是查理·塞姆斯第一次用银行贷款,当然它不会是最后一笔。于是,让他明白了,银行家可以是朋友。
后来查理成了棉花经纪人,半年后他又成了骡马商人。他当了骡马商人几年后,有两个人找他,请他为他们两人工作。这两位,开了一家保险公司,可惜他们不会经营,他们的保险公司总是赔钱。见到查理时,他们对查理说:“我们是优秀的推销员,但现在我们明白了应当坚持自己的专长——销售。查理,你有良好的经营知识,我们需要你,我们合到一起一定能成功。”于是他们就这样合在一起干了起来。
几年后,查理·塞姆斯收购了他和两个推销员所办的公司的全部股票,靠的仍然是银行贷款。他首先想到的是州立德拉斯银行。在得克萨斯州,大家都明白这个银行愿意出资帮助建设本州,而贷款给查理这样正直、有计划又懂得如何执行计划的人也属于这个银行的业务范围。他成功地得到了这笔贷款。
充分借助人际关系和银行,查理·塞姆斯在10年间把保险公司营业总额从40万美元发展到4000万美元以上。
信贷是诚实致富的手段,而社会关系则是打开商业成功之门的暗码。
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
兵家使用范例
刘邦封雍齿定人心
“凶”,指祸患。“命”,名。“费留”,可理解为军费流失。对“费留”的现代色彩的解释是指消耗性的经营、亏本的行动,即徒劳白费。孙子这句话旨在说明打了胜仗,夺取城邑,而不修明政治,及时论功行赏,进一步激扬士气,以巩固胜利成果,则会有祸患。
汉六年正月,刘邦大封功臣,因张良体弱多病,不曾单独领兵,经常作为谋臣,时时跟随在汉王身边,未曾立过战功。刘邦第一个封赏萧何,任为相国。众人不服。刘邦便以“功狗”和“功人”来区分战将和谋臣,坚持对萧何的封赏。确立了分封的原则。
刘邦封完功高劳著的大臣20余人之后,其余诸人日夜争功不决,排不出前后名次,未得行封。刘邦在洛阳南宫,从阁道上望见诸将经常一起坐在沙中窃窃私语。
刘邦问道:“这些人在说什么?”
张良说:“陛下不知道吗?这是在图谋造反。”
刘邦不解地问:“天下形势安定,何故造反呢?”
张良答道:“陛下起于布衣百姓,靠这些人取得天下,今陛下为天子,而所封皆萧何、曹参等故人中所亲爱者,而所诛者皆生平所仇怨。今军吏计功,天下不足以遍封,这些人畏陛下不能尽封,又担心因生平过失而被诛,故而相聚谋反。”
刘邦忧道:“这该怎么办呢?”
张良问:“陛下平生所憎的人中,群臣共知的,谁最为甚?”
刘邦说:“雍齿与我有积怨,曾数次窘辱我。我欲杀之,因为其功多,故而不忍。”
张良说:“今日赶忙先封雍齿,以示群臣。群臣见连雍齿这样得罪陛下的人都受封了,则人人意志坚定,不再有他心。”
于是刘邦忙设酒宴,慰劳群臣,封雍齿为什方侯,并令丞相、御史马上定功行封。群臣散宴之后,都高兴地说:“雍齿尚为侯,我们这些人就不用担忧了。”
这起造反风波,因张良的劝谏而被平息。张良很好地保护了刘邦得来不易的胜利果实。
商战使用范例
赏罚分明
赏罚分明,体现了褒扬贬抑,指示了人们行动的方向,强化正当的进取,弱化错误的选择。赏罚分明,给人以精神上的满足或抑制,它通过奖赏,肯定了人才的劳动价值乃至人生价值;通过惩罚,否定了一些错误行为和消极因素。
赏罚分明,是人的利益所在,如果赏罚不明,会产生相应的危害。商鞅说:赏罚不明,就好比任重道远而无牛马,济大川而无舡楫。他指出赏罚不明就等于失去了事业成功的基础和希望。唐代元结《辩惑》强调了赏罚并用的重要性:“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而不赏善则乱。”指出了赏罚两个方面缺一不可。赏罚分明,必须讲究科学方法,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赏罚据实
惩罚与奖励,是领导工作的两件利器。但是在做出惩罚决定时,其先决条件是弄清事实。只有事实清楚后的惩罚才会做到掷地有声,又稳又准。事实是难以捉摸的东西,它们会被形式所掩盖。领导必须分清事实与怀疑之间的界线,必须创造让大家看来是公开、诚实、信任的气氛。事实的真相也是难以捉摸的,它并不是在一张纸上提供一套简单的事实,而是穿着多彩的外衣。我们很少能一眼看出真相,所以必须从不同的角度去看问题。如果从单一的角度去看问题,难免出现失误。
为了成功地做好事情,必须首先弄清事实,不受外界各方面的影响。如果故意误导,带有偏向,不将事实弄清,领导的威信将大受影响。不但受到惩罚的人满腹委屈,其他明白真相的人看在眼里,也会替他鸣不平。
对待事实问题,还必须区分事实与观点的不同。很多人容易将这两者混淆。例如,他们喜欢将“某人懒惰”、“某人没有竞争性”等作为事实。某人很少主动帮助别人是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是懒惰者。关键是要抓住核心的事实,能够面对挑战和展开详尽的调查。弄清了核心的事实,才能更好地做出有效的决定。
2赏罚一致
惩罚和奖励的目的都是为使人更努力地工作。但有时候,由于某些制度或程序的障碍,造成所需要的行为与所惩罚或所奖励的行为之间不一致,因此也无法达到最初目的。
一位年轻的工程师想请3天假去陪家人郊游,但他的领导没有批准,因为部门最近的工作很紧张,工人们每天都要加班,连星期六也不能休息。有一天,这位保持最高迟到记录的工程师又晚到了30分钟。领导对此十分生气,警告他:“如果你再迟到一次,我将让你停职3天并扣除工资。”你猜第二天谁迟到了?还是这位工程师!那位工程师听到这一警告,为这一难得的机会而沾沾自喜。他终于可以实现自己郊游的愿望了。于是第2天,他故意去得很晚。如其所料,他被停工3天,扣除3天工资。但他可以出去与家人一起郊游了,满足了自己的需求。那位领导也自以为做得正确,他“正确”地维护了管理制度,但部门的工作还是无法按时完成。
以上事例中领导者按常规办事的做法,造成了惩罚行为与惩罚效果的严重脱节。这位领导者敲的警钟最后还是没有敲到实处,反而正中那位工程师的下怀。奖励也是一样,有时造成奖励行为与奖励目的的脱节。领导奖励什么行为,将会得到更多这种行为。虽说赞扬与抚慰是经常性的行为,但也应注意不要奖励所不该奖励的。如果那样,领导将不会得到自己所希望的东西,而是得到所奖励的东西。譬如不慎奖励了一个人,是他投机取巧的工作瞒过了领导的眼睛,那么这种投机取巧行为将被纵容滋长起来。
3赏有信,罚必果
“信赏必罚”是领导者遵循的用人法则。信赏必罚的重点在于及时和适度。立刻施行,大家才会知道效法和警惕。所谓“适度”,就是奖惩的程度要适当。大功大赏,小功小赏;大过严惩,小错薄罚。
在公平的范围内处理得让人心服口服,奖惩才有意义。如果因为私心,小功给大赏,或是大过而薄惩,引起的后果可能比不处置还严重。
4功过不抵
赏罚分明,不但指对不同的人该赏则赏,该罚则罚,还指对同一个人的不同事件该赏则赏,该罚则罚,决不能功过相抵。理由是:第一,任何人都有其功,也有其过,如果功过相抵,就容易导致功过混淆,毫无界限。公元1126年,金兵攻陷宋朝京师洛阳,宋徽宗、宋钦宗两个皇帝被金人掳走,北宋灭亡。在金兵的逼迫下,朝廷众官打算立张邦昌为国君,但遭到秦桧等人的坚决反对。秦桧因此也被金人俘虏。秦桧的这个举动称得上是大功,一时受到全国上下的赞誉,可是,秦桧到金国后,一反前态,除了替宋徽宗操刀写乞和书,投靠金人外,还卖国求荣,陷害抗金英雄岳飞,留下万世骂名。此刻,是否能因秦桧有前功而赦其后罪呢?历史做出了公正判决:秦桧罪不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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