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宋辽金元四朝的政治和社会-《大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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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初十日,徐世昌就职。

    十月初八日,国会在广州开两院联合会,议决:“依《大总统选举法》第三条第二项,大总统任满前三个月,国会议员须自行集会,组织总统选举法,行次任大总统之选举。现值国内非常变故,次任大总统之选举,应暂缓举行。自1918年十月初十日起,委托军政府代行国务院职权,依《大总统选举法》第六条之规定,摄行大总统职务。”

    徐世昌就职后,段祺瑞辞职,以钱能训为国务总理。二十三日,总理及各部总长通电岑春煊等,请罢战议和。十一月二十四日,徐总统下令:“前方在事各军队……即日罢战,一律退兵。”1919年二月初六日,北方派朱启钤等十人,南方派唐绍仪等十人为代表,开和平会议于上海。这时候,陕西民军,尚与陈树藩交战。南方说须停战后,乃可议和。十三日,徐总统下陕西停战令。乃于二十日开议。旋南方代表得陕西民军电说,十四到二十一日,陈树藩依然进攻。二十八日,提出停战和撤换陈树藩的条件,限四十八小时答复。

    北方代表电京后,届期没有答复。三月初二日,唐绍仪等通电停止和议,北代表对政府提出总辞职。北政府派张瑞玑到陕西去监视。三十日,徐总统下令宣布,据张瑞玑报告,陕西实已停战。于是由李纯等调停,于四月初九日,续开和议。至五月初十日,得欧洲和会山东问题,依日本意思解决的电报(参看第七章第一节)。十三日,唐绍仪提出:

    一、否认欧洲和会决定山东问题的条件。

    二、取消中日间一切密约,并处罚缔结此等密约的关系人。

    三、取消参战军、国防军,及其他一切类似的军队。

    四、各省督军省长,罪情显著的,一律撤换。

    五、由和平会议宣告1917年六月十二日黎元洪解散国会的命令无效。

    六、由和平会议选出国内声望显著的人,组织政务会议,监督履行和平会议议决的条件,至国会能完全行使职权的日子止。

    七、和平会议已议定或审查而未决定的各案,分别整理决定。

    八、执行以上七条,则承认徐世昌为大总统。

    于是和议破裂;南北代表,各电政府辞职。南政府没有允许,而北政府允许了。八月十二日,北方改派王揖唐为总代表(其余九人仍旧),南方声明否认,和平会议,从此就没有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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