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九章 找谁说理去-《我在大唐能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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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力本来还想问问狗蛋是怎么算出来的,没想到孙掌柜直接承认了。
“我自认为对你不薄,布庄交给你经营,我很少过问,你就这么回报我的?”马力质问道。
孙掌柜跟了他不少年了,他给的工钱也比别的掌柜高。
谁知道他竟然如此不知足,一年的时间竟然贪污近三百贯。
要知道马氏布庄一年的利润也就一千贯左右。
也就是说,有三分之一都被孙掌柜给贪污了。
之前利润变少,孙掌柜就找各种理由推脱,但是每个月需要的布料,却和之前并无不同。
要是没鬼就怪了。
“东家,老奴在赌场欠了钱,实在没办法了,鬼迷心窍,才做出这样的事。还望东家看在老奴这么多年兢兢业业的份上,饶了老奴一次吧。”孙掌柜求饶道。
这一点他没有撒谎,他去年在赌场把家里积蓄全部输光,在赌场借了三十贯钱。
古代借钱,讲究九出十三归。
他借三十贯,到手只有二十七贯,但是一个月的期限到了后,他就需要还三十九贯。
借的钱很快输光了,而他的工钱别说还钱了,利息都不够。
赌场威胁他说,只要还不起钱,就把他家人全部抓走卖了。
这在后世看起来非常不可思议。
但是古代讲究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虽然说直接抓人,官府是会插手的。
但是欠钱的根本不敢报官。
《唐律疏议》中是这样规定的:“诸负债违契不偿一疋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疋又加三等、各令备偿”。
就是说你欠的钱达到了一匹布的价钱,20日之内还不了,就得被荆条打20下,40日还不了,打60下。如果你欠的钱数额巨大,达到了30匹布的价值,那就罪加一等,如果达到了100匹布的价值,那就罪加二等,打的一个比一个惨。如果有钱,但在一年内仍拒不偿还的人,就判处“合徒一年“,也就是说要为此坐一年的牢。
那如果实在是没钱还呢?唐朝法律对此补充说明:必须通过对债主无偿劳动来抵债,直到还清为止。
孙掌柜没有办法,只好和账房先生合谋从布庄贪污。
但是贪污的那些钱,需要和账房先生分,根本不够他还账,他只能先偿还利息。
因此越陷越深,导致贪污的越来越多,引起了马力的怀疑。
“原谅你一次?我如此信任你,你就这样对我?还让我原谅你?来人,直接报官。”马力说道。
“不要啊东家!”孙掌柜哀求道。
贪污等同于盗,而盗主更是大罪。
按照律法,他贪污近三百贯,肯定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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