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所以公司可以去注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公司注册地在石景山,咱不用去石市起诉,直接在石景山起诉就行。”王川信心满满道。 “你确定?你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发我下。”郑毅有些不确定,他可不想在客户面前出丑,所以要确定下。 说实话,郑毅很少碰到这类情况,实际上他对劳动争议的案子也不怎么上心,全部都交给王川处理,自然也不会过多的去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王川说的是案件的管辖问题,说白了就是去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听起来好像不复杂,但是有很多诉讼案件就是因为管辖问题,被拦在了法院外,法院根本不予立案,不立案就意味着案子没法启动,原告的利益无法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一般来说公司规模大了以后,难免会在外省设置一些办事处之类的办公室,或者项目组,在当地雇佣一些员工做事。 一旦发生纠纷,员工肯定会选择在本地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接到劳动仲裁委的开庭通知后会派人出差参与庭审,不仅成本高,还费时费力,当然也有公司比较大条,我就不去看你能把我怎么着! 如果是代理劳动者一方参与这类劳动仲裁,一些有经验的劳动法律师会在请求中增加一两项仲裁员看着有气,绝对不会支持的请求。 这类请求的提出的本意不是想得到仲裁员的支持,是为了争夺法院管辖时方便。一旦拿到裁决文书,如果自己的请求全部都被支持了,还怎么起诉,还会去法院起诉吗?肯定不会!也没有理由起诉啊! 但是如此设计一番,定会有那么一两项请求不被支持,一旦裁决书下发,律师会立刻建议劳动者去法院起诉,先把管辖法院确定下来。这跟打仗是一个道理,先占据有利地形再说! 如果劳动者不去本地的法院起诉,公司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气,是有权选择在公司注册地起诉的,这样一来劳动者就不得不到公司的注册地参与庭审,无形中增加了劳动者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这是实践中律师总结出来的诉讼技巧。王川这次负责的劳动纠纷案子正好就是这种情况。 王川开始起草起诉状,在石景山法院起诉就简单多了,跑一趟也就一个来小时的时间,比去石市近太多了。免除了律师的出差之苦,也给客户节省了费用。 在下午下班前,王川将起诉状和代理词都起草好了,交给了郑毅,郑毅大笔一挥删除了很多内容。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