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四章 年代总结-《重返奔腾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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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不错,今年公司的纯利润估计能有四百多万,哈,不少了,最大的一笔收入就是你那首柠檬树,mtv买下米国以及欧洲市场的版权,足足有一百五十万,不过这笔收入没列入到正大公司,算是咱们两个的,亲兄弟,明算账,你得一百万,我得五十万。”
林云摆了摆手:“一百万对我来说不算什么,你先拿着花吧!”
“那怎么行?”孙怡摇头,“这一百万你得拿着,至于正大公司那部分分成,就先放到公司里,明年我准备大干一番,到时候得用钱。”
“行,不过那首歌买了一百五十万………算了,咱们也不计较了。”
说实话,在前世,柠檬树这首歌也是名噪一时,说是风行全世界也不为过,光是唱片就卖出五百多万张,收益肯定是过亿了,这样一首歌的版权只卖一百五十万华元,完全就是白菜价。
可也没办法,华国的流行音乐在世界范围内几乎就是可有可无的存在,即便是已经崭露头角的港城四大天王,在以米国为主导的世界流行乐坛中只能算是地区性明星。
迈克尔?杰克逊,披头士乐队,麦当娜等人才是世界顶流,亚洲的明星放在全世界范围内,三流都算不上。
这就是文化霸权的结果,没办法。
在西方文化控制全球的大趋势下,即便柠檬树这首歌完全拥有西方文化的特质,但因为“出生地”不好,能买到一百五十万米元,差不多二十万米元左右已经相当不错,还是因为路易斯这位朋友的帮助,去看看整个华语地区,都没有几首歌能让西方买下版权。
相比较之下,这首歌在港城的版权只有可怜了三十万米元………。
林云眼中,一百五十万华元的版权费的确很少,但最后也同意了这笔生意,毕竟自己没有谈判的资本,主动权都在mtv手中,而且对方给的也不低,让港城的很多音乐人都很眼红。
更重要的是,林云觉得这是一个与mtv深度合作的契机,只要这首歌在米国大卖,对方就会重视自己,那时自己才有和对方谈判的资本,销售分成的方式才是自己的目标。
不过想想也真是好笑,一年时间,正大公司赚了四百多万元,一首柠檬树就占了一百五十万,近乎三分之一,剩下的三百万元包括发行唱片,参加商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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