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三章 风暴初起!-《我在大宋贩卖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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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初,王安石选派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和王广廉等八人,到各路“相度农田水利﹑税赋﹑科率﹑徭役利害”﹐以便从对现实情况的了解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以兴利除弊﹐变而通之。

    程颐所分到的区域是为河东路,正是韩琦管辖之地,程颐从四月份抵达之后,便深入地方调研,只是越是调研越是心惊胆颤,青苗法实施才几个月,乱象已经丛生。

    制置三司条例司把青苗法利率规定为百分之二十,官员却擅自提到百分之三十,这还是小事。

    更可怕的是,原本青苗法对象该是缺乏种田启动资金的农户,给这些提供种子、期间的粮食等助他们度过难关的,以免他们迫不得已借高利贷,受人盘剥。

    但现在当地的官员却是逼迫那些家中本不需要借贷的人也必须借贷,不得已背上贷款。

    甚至有官员与当地的地主勾结在一起,以官方名义放贷,实则是地主的私自放贷,又有官员强迫,让每家每户都背上贷款!

    官吏为了邀功,额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

    另外,青苗钱的利率虽然较之前的高利贷较轻,但对于民众来说仍然是一个负担,而且由于青苗钱每年出贷两次,所以利率实际上不止二分,同时一些官吏也借机增息。

    而十户为一保,进行借贷管理。

    下户急需借贷,但却没有偿还的保障,而上户则不需要借贷。

    这种上户保下户的措施目的原本是保证下户借贷能得到担保,进而能够获得救济,但由于上户不需要、不愿借贷所以出现了强行摊派的现象。

    另外,当下户无力偿还借贷时,自然会连累上户等人,损害了上户。

    青苗钱成为了搜刮形式,使上户变得贫困,而下户由于愚昧、无力偿还,深陷债务。

    因此有些地方官为了避免下户无法偿还,仅将青苗钱贷给上户,违背了赈济目的。

    青苗法与民间借贷相比,民间借贷反而有着一些优势。

    民间借贷、还贷时,可以用钱,也可以用物,拖欠之时没有督责威刑之惧。

    而青苗钱虽然规定可钱可物,但实施过程中,则必须以钱还贷。由于物价等因素影响,以钱进行借贷的行为存在着有损民户的现象。

    民间借贷可以拖欠,可以在不同时期还贷,但青苗法不能拖欠,拖欠会影响其执行,因而还贷时间刻板,拖欠者将面临官府督责的压力。

    在借贷数量上,民间借贷也更为灵活。

    总的来说,民间借贷是自愿行为,但青苗法虽规定自愿借贷,但实施过程中,官员为了政绩常常进行强行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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