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犯罪群体 被称为犯罪群体的群体-《乌合之众:群体心理研究》

    犯罪群体的一般特征与我们在所有群体中看到的特征并没有什么不同,他们易受怂恿、轻信、易变,把良好或恶劣的感情加以夸大,表现出某种道德的极限,等等。犯罪群体的心理则容易受群体、副文化群体中个人与群体的意向、动机和目的等影响,形成的适合犯罪的共同心理倾向。

    之前说过,当个人融入群体后,会产生一段莫名其妙的兴奋期,一边为自己找到组织归属而欣喜,也为现场的仪式感染——仪式是精神的具象表达,因此人对仪式有着本能的寄托。我们可以从拿破仑的阅兵仪式找到很好的证明。起初,被拿破仑召集来的观礼绅士保持着良好的风度,但掷弹兵方阵经过时,围观的群众爆发出响彻云霄的欢呼,他们情不自禁地响应了仪式的召唤。同样的例子在生活中十分常见,一个平时彬彬有礼的绅士,在一个低俗的聚会中避免不了粗话连篇。在一个群体中,个体与多数人的意见有分歧时,会感觉到来自群体的压力。因此在知觉、判断与行为上被迫和群体中多数人趋于一致,这种从众行为大多数人无法避免。

    一个很好的例子是:有两张卡片,一张画了一条线,另一张画了三条长度不等的线,其中一条与另一张上的那条线长度相等。七八个人坐在一个教室里,其中一人为被试,其他人为“共谋”。在没有群体压力的情况下很少有人判断错误,但在“共谋”故意选错的情况下,35%的真正被试者选择了与“共谋”相同的答案。

    在兴奋期后,群体就会进入一种纯粹自动无意识状态,它失去了所有的思考力,受着各种暗示的支配,并且非常容易将这些暗示付诸行动,于是,群体犯罪行为悲剧就发生了。因此从一般心理上来看,很难把它说成是一个犯罪群体。我保留这一错误的判断,是因为最近一些心理学研究使这个观点十分盛行。不错,群体的一些行为,如果仅就其动机而论,的确与平时的犯罪动机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和一只为了保存体力的老虎,先让其幼虎咬死猎物,比如一个印度人,自己再把它吃掉的行为是一样的,借刀杀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