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顺序-《迷案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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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颖顿了一下,警车里的气氛,让她感觉好像找不到什么话要跟姜华说。“呃,没什么!”
姜华微笑着看了严颖一眼,“严颖,你说,柳林根会是谋杀黎永权的疑犯吗?“
严颖微微有些失望,她以为姜华会说些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案发现场找到的针管上,有柳林根的指纹,但许世宏在黎永权办公室门前堵住柳林根时,他手上却拿着一把小刀。我不明白,假设柳林根用毒针杀害黎永权,他拨下毒针针管,为什么不放进手包里带走,却把针管随意丢弃在墙角!”严颖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她认为就算针管上有柳林根的指纹,但由此判定柳林根杀人,还存在疑点。
姜华对严颖的回答感到欣慰,严颖对工作的态度越来越严谨。
“我也在想这个问题!柳林根向黔易贷借了两百万,八个月来,仅利息,柳林根就向黔易贷公司支付了一百六十万。借款的合同期是一年,如果到期无法清还借款,根据合同,黔易贷有权处理柳林根借款的抵押物——林康玻璃厂。柳林根现在已经无力承担每月二十万的高额利息,更不用说三四个月后全额还款。柳林根的手包里装着那份高息借款合同,从这个情况来看,柳林根确实有谋杀黎永权的动机!
但是问题在于,假设柳林根杀人,作案得手后,柳林根为什么要把针管从黎永权的颈动脉上取下来?”
“当然是为了把作案凶器带走!”严颖肯定的回答道。
“既然要把作案凶器带走,那柳林根就不会随意把针管丢弃在墙角!”
“姜队,会不会柳林根从黎永权办公室出来的时候,发现外面大厅有人,慌乱之下,把针管扔了?”
“我认为不会,既然将针管从黎永权身上取下来,不想把作案凶器留在案发现场,足以表明凶手非常谨慎、小心。他拔下针管的同时,就应该把凶器收起来。而不是明目张胆的拿着凶器,堂而皇之的走出黎永权办公室。因为那时候公司大门没关,凶手根本无法预料,会不会有人进来!”
“但柳林根当时手上拿着刀,他也可能发现外面大厅有人,慌忙扔了针管,拿刀出来防身!”严颖提出这种假设的目的,是想排除这种可能性。
“不会!据许世宏说,他发现柳林根时,柳林根正从黎永权办公室出来!许世宏喊了一声‘谁?’,柳林根就呆住了,手上没有做过任何动作。柳林根杀人后,不可能先出来一趟,把针管丢到墙角。再掉头回到办公室拿借款资料和手包,这顺序不对!”姜华估计,柳林根从黎永权办公室出来的时候,手上就一直拿着那把裁纸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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