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巨额赔偿-《我是妖魔收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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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不等陈正初说完。
林城直接伸手打断。
“陈总,在你让我放他一马之前,你有没有了解过,你的宝贝儿子到底做了什么事?”
“呃......听说是......我那不成器的儿子,对林先生你开了一枪。”说到这事儿上,陈正初有些郝然。
“不不不,实际上,他对我开了三枪,中了一枪。”林城道。
“什么!?”陈正初吃了一惊。
“而且,这并不是重点。”林城淡淡道,“重点在于,他对我开枪,目的是为了帮一个妖类出头......陈总,您知道,帮助超自然生物伤害同胞,尤其是伤害我这种地府人员,罪名有大吗?”
陈正初额头滑落了一滴冷汗。
光听林城这个描述,他就知道自己儿子这个罪名小不了。
“刘峰,你作为稽查局的大队长,应该接触过这些条例。”林城转头道,“你不妨说给我们陈总听听。”
刘峰愣了下。
整个身子直接僵住了。
这些条例,他确实了解过。甚至,都已经不能说是了解了,而是烂熟于心,因为这是每一个稽查队长必备的技能。
如果稽查队长对明文条例(防河蟹)都记不全,被人一问三不知,那像什么话?稽查局的威严何在?
“根......根据法典第九项,第十三条规定,凡伙同超自然生物者,处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社会治安造成影响的,处六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死刑......”
“注:凡......凡是对超自然现象管理局成员,及上属机构成员进行人身攻击者,处死刑......”
法典中,对人类伙同超自然生物作案的处罚非常严重,哪怕人类是被超自然生物蛊惑了也是如此。而对处理超自然事件的人员出手......
处罚只有一个。
那就是死刑。
而且,这个人可以被现场的任何人当场击毙,且不用负责。
也就是说,当时陈天明在朝林城开枪后,旅店的老板,旅店的住客,哪怕是看热闹的路人,都可以直接击毙陈天明,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说不定还有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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