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经济边疆(十四)-《1852铁血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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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陛下,这次会议我见识到了个挺有意思的同志。”毕庆山边说边把一个葱爆小龙虾里面的虾肉虾脑剥出来,说完之后他把虾肉丢进嘴里,吃下去之后又灌了口啤酒。

    韦泽也认真的吃着小龙虾,广州的夏天相当的不好过。白天是太阳晒水汽蒸,所以白天其实没啥人。而到了晚上,凉风来了,夜市相当的热闹。当然,韦泽和毕庆山的身份自然不可能带着大票的护卫前去吃夜市,只是此时两人的夜宵与夜市也没什么差别。

    “怎么个有趣法?”韦泽灌了两口啤酒,这才问道。

    此时两人已经报销了一盘子葱爆小龙虾,毕庆山擦干净了手,拿出了一份文件。韦泽也去洗了手,这才拿起文件来看。

    “……

    有的女子,因决心要过独身生活,虽瞒着父母已秘密自梳,但终因拗不过父母的逼迫而出嫁,所以只好采取婚后“不落家”的办法来应付父母。

    蓄意不落家的妇女,临嫁时秘密请知己的大嫂大姐们传授洞房花烛之夜的应付办法,并请金兰姐妹特制一套防卫衣服,衣服制成上下相连,夹口处缝得特别牢固,让新郎无法扯开。自带一把剪刀作自卫,不让新郎贴近其身。如新郎以暴力相逼,即高声呼救,以金兰姐妹扮演的大姐,闻声后便集体前往救护,帮助新娘解脱。

    在夫家住至三日,“回门”后就不再返回夫家了。不过,不落家妇女,在夫家仍是主妇名分。夫家如有红白喜丧之事时,还要派人回去以示关照。若是翁姑或丈夫过世,必须亲自回去“上服”尽孝执丧。本人要是病危将逝时,不能留在娘家办丧,必须回到夫家去待终。弥留期间的饮食、医药及身后费用,均由女家来负责。夫家要以主妇之礼仪进行办丧。遗产留给妾侍或庶出子女。也有不回夫家而死于“姑婆屋”或尼姑庵的。

    ……”

    看完这段,韦泽放下了文件。他捏起了毛豆吃了几个,又灌下一口啤酒之后才说道:“的确有趣。这是何人的报告。”

    毕庆山则是用筷子夹起了罐头装的红油鱼干,他答道:“这个人叫尹晓峰,是江门镇压地主的时候当作投靠我们的典型的人员。我去人事部调了他的资料,资料开头上的重要索引上批示了不可重用。”

    “你想在上面补充调整么?”韦泽问道。以前韦泽也听说过新中国成立之后在档案中有这个情况,往往一位重要人员的批示就能决定某些人一生的仕途。那时候韦泽还觉得这么做很是过分。不过现在韦泽不仅不觉得这么做过分,他自己还把这个人事处理方式给制度化了。

    其实不可重用四个字后面还会有一个引用相关不可重用的理由。那个理由是一个编码。例如对与旧时代人员不可重用,或者是此人有重大问题,不可重用。这些都是秩序的内部规则,是不能公开拿出来讨论的。但是不能公开讨论,却不等于没有明确理由。

    当然,如果毕庆山肯负起责任来,他就可以在上面做出批示。一旦有了这位国务院总理的批示,以后人事部门对尹晓峰的使用就会取消很多限制。当然了,如果尹晓峰出了问题,毕庆山的历史上就会记下一笔。

    权力与义务是相对等的,毕庆山必须为自己的决定负起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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