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1章 大黄鱼-《鉴宝狂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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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造币厂铸造的金条,简称为“厂条”。
这些是民国政府中央造币厂于45年至49年间铸造的,用于黄金储蓄存款到期兑付和战时临时军饷,一般分别铸有10两、5两、1两、半两。
其中一两重的金条称为“小黄鱼”,十两重的称为“大黄鱼”。
每枚正面打有确切重量、成色及数量编号,背面打有民国财政部“孙中山”“布徽”图案或“中央造币厂造”字样。
1948年8月19日,政-府推出金圆券,强行收兑人民手中的黄金,禁止任何人持有。
至此,魔都的黄金市场彻底垮台,一般小额黄金交易,从此转入地下。
根据《李宗仁回忆录》“民国三十七年八月金融券发行后,民间之黄金、银元及外币为政-府一网打尽。当时监察院财政委员会秘密报告:全部库存黄金为390万英两…”
然而仅仅三个月过后,金圆券政策便宣告失败,币制崩溃,市场交易依赖黄金、银元和美刀,中央造币厂不得不再次生产金条,原料仍是由米国进口的金砖。
截止1949年3月,共生产各种重量的金条111万余条,计重153万余市两。
十两重的大黄鱼,相当于现在的312克。
按照当今黄金的价格,这一根大黄鱼要是按普通黄金来算的话,价值十万元左右。
但在民国时期,一根大黄鱼可是相当了不得的财富了。
在当时,一根一两重的小黄鱼可以兑换四十块儿大洋,一根大黄鱼就是四百块儿现大洋。
而在那个年月,天都城什刹海附近的四合院,才要八十到一百大洋。
也就是说,一根大黄鱼,在什刹海附近,可以买下至少四套四合院,这样一算,就知道这东西有多恐怖了。
这只箱子是民国时期标准的钱箱,高五十二公分,长八十公分,宽五十五公分。
里面若是摆放大黄鱼,一共上下三层正好六十六根,这是多少套四合院?
所以说,光是这些大黄鱼,就足以见得,杜月笙有多大的财力了。
然而,这东西虽然在民国时期了不得,但换到现在,一箱子还没有陆飞口袋中一颗宝石值钱。
所以也就是猛一看的视觉冲击力让陆飞小小的震撼。
冷静下来,对这些一般人可望而不可及的财富,陆飞完全不屑一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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