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连环杀人案-《柯学养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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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犯罪现场离开后,增山远突然朝越水七槻问道:“越水小姐,你有没有侦破过为了朋友而杀人的案件?”

    越水七槻一愣,然后摇了摇头。

    “我还是警察的时候曾经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件,一个女孩自杀了,她的室友被一个侦探认定为是嫌疑人。

    警方相信了侦探的话,但因为没有有力的证据能证明这一点,开始不停的审讯死者的舍友,最终逼的死者的舍友也自杀了。

    然后警方为了推卸责任,任由媒体将女孩炒作成了畏罪自杀。

    这一切被女孩远在国外的挚友知道了,对这个挚友来说,女孩是她唯一的朋友,于是她选择了复仇。

    她先是查到了冤枉女孩的侦探,将其杀死,然后又找到了审讯女孩的警察也将他们一一杀掉。

    然后自己在媒体上公开了这一切,最后选择了自杀。

    越水小姐,你如何评价这样的行为?”

    增山远讲述的故事让越水七槻一时有些摸不着头脑,但她还是按照内心深处最直接的想法给出了答案:“这种行为毫无疑问是错的。

    这是程序正义的必要性问题,如果人人都私设法庭,以杀止杀的话,这个社会早就乱成一锅粥了。”

    “那越水小姐觉得这个犯人如果没自杀的话,最后的结果会如何?”

    “肯定会被警察抓到的吧?我曾经去过一次监狱,那个地方死气沉沉的,看不到一点希望,按他的罪行应该会被判处死刑。

    只不过现在死刑核准执行有点难,大概率会一辈子都待在监狱里。”越水七槻想了想回答道。

    “是啊!如果我是法官,按我刚才说的情况进行审判的话,这个案子有明确的主体,客体,行为,因果关系。

    毫无疑问,这是个标准的杀人案件,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达成“杀人”这个目的,是绝对的危害行为。

    他的杀人犯罪指控动机已经在行为上成立,且符合刑法对杀人罪的认定。

    然后他的行为是自由自己的,符合有责任能力和故意与结果,综合已经是完全的行为违法性,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施加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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