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5章 工业化的局限性-《重生之科技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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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既可以利用原来的铁路线路,有能基本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也能够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
当然,仅仅是这样还是不够的,只是我们新建的铁路网络已经不必再使用这种落后的技术,我们应该直接对新建铁路线路上马高速铁路。
至于相关技术问题,我们会后可以另外讨论,这里就不多说了。
除了铁路建设之外,其他地方也有许多需要大规模基础建设的地方,例如城市建设。
如果说铁路网络和高速公路网络,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动脉的话,那么城市建设,或者说的更直接一点,就是城市化将是我国经济现代化必然的一个过程。
它可能会迟到,但是一定不会缺失。
就像这场会议的议题一样,就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即使我们通过种种办法来给他们提供了就业岗位,难道让他们干完活就回农村老家吗?
我想不是的,我们应该是让他们变成新市民,在城市里面扎根下来,这不仅能够减少农村劳动人口,同时也能够为城市的发展繁荣提供新的动力。
减少农村劳动力人口,这个很好理解,但是让这些农村人口成为新市民,可能会给城市带来更大的就业压力。
我不否认有这个问题的存在,但是我们应该清楚的知道,只有聚集足够的人口,才能够形成商业文化,才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之前之所以存在城市劳动力剩余的问题,一是当时我们的工业规模不大,无法消化足够的劳动力。
二是当时我国的经济还是处于计划经济占主导的环境当中,个人除了进工厂就没有太好的出路。
后来我们允许个体户经营,给了城市剩余劳动力一个出路,事实上也证明了这一步是对的,个体户经营给城市剩余劳动力很好的一个出路,甚至还有人因此发财了。
所以我们的城市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主要还是我们没有放开手,思想还不够解放,让私人参与的商业领域还非常有限。
这就像是森林一样,如果动植物都比较单一,肯定是很难形成稳定生态的,那么也就无法容纳足够的动植物生存,只要有新的物种出现,我们就阻止,拔掉。
这样的话,这个森林永远就是这个样子,无法给更多生物提供庇护,而我们的城市也是一样的,我们需要给予百姓更多的自主经营权。
最好做到法不禁止,则是允许他们经营的领域,这样的话,不需要我们去创造就业岗位,他们自己就会发现商机,自己就会创造就业岗位。
当然,这过程中的必要监管还是要的,我们可以一边放手让他们做,一边监督,发现问题,我们再出手制止,同时制定相关的法律,但是我们不应该轻易治他们的罪。
不过在此之前,我们必须要针对具有明显违法乱纪的商业行为,制定出来一个法律,例如开赌场、涉黄等,这种商业行为肯定是要明令禁止的。
只要做到这一点,那么城市人口的增加,不仅不是坏事,而且还是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人聚财聚,人散才散”就是这个道理。”
虽然他们对于赵一提到的城市化建设非常感兴趣,也确实是解决大量劳动力的一个好办法。
但是对于赵一提到的新市民问题,特别是更自由的商业环境,现场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持有疑虑。
虽然我国已经改革开放好几年了,但是多是摸着石头过河,就是怕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情况发生,打乱了我们的步伐。
而赵一提到的给予民营经济更大的自由度,甚至已经到了法不禁止,即为允许的程度,说实话,这步子迈的有点大。
赵一也知道他这个说法,可能一时半会儿无法得到大家的认同,但是他还是说了出来,这就是他说话的技巧了。
因为只有先将条件放宽松,大家肯定不同意,那么后面他将条件收敛起来一些,那么就比较容易获得大家的认可。
所以他接着说道:“上面的说话,是在完全市场经济环境下,目前我国还是强调以稳为主,一步到位不太现实。
所以,我们可以分步骤的来进行,例如第一步,我们就可以完全开放餐饮行业,允许所有有实力的民营经济进入餐饮行业。
与此类似的,例如酒店行业、出租行业等等,这些不会涉及到根本性的问题的行业,都可以开放。
这些行业不仅投入资本不多,适合我国目前还比较弱小的民营资本参与,同时这也是城市服务业,对于提高城市便捷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当然在我们开放这些领域之前,我们必须先要制定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来对这些即将开放的领域和行业规范化。
不然的话,很可能不仅起不到服务城市的目的,还会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损失。
对于一些有疑虑的行业和领域,我们也可以采用试点的办法,例如出租车行业,因为这属于城市公共行业,谨慎一些并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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