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一章 羡煞旁人的尊者-《皓玉真仙》


    第(2/3)页

    “姑婆所言极是。”

    听罢,吴执事连连点头,心下却不以为然的。

    单单是近百年,揽月宗都先后颁布了数次宗主令,清剿双城邪修。

    但邪修仿佛与那星星之火似的,浇之不尽,并越烧越旺。

    不过,每回颁布宗主令的十年内,船班失事的几率确实小了大半。

    “我在双城预计会待上一、两年,此期间阁中的大小事务,由你全权处理。”

    吴飞荷叮嘱了一句,随后示意他退下。

    密室大门缓缓关闭,吴飞荷斟了一杯果茶,念头急转的寻思起来。

    周雾春的实力低微,甚至还不如她。

    为保安全,她动用职权,联系了五万里之外的阴罗宗。

    此宗已经答应,延迟发往双城的船班日期。

    届时,在溪口岛的南部海域同她汇合,两艘灵舰一起驶进浮幽城。

    而本趟阴罗宗的护船修士,是一名元丹后期的傀儡师,神通强悍,比之一般的大圆满都不遑多让。

    有他坐镇,双城的普通邪修应该不敢轻举妄动。

    “就算遭遇金丹级别的邪修势力又如何,谅他们也不取我揽月宗长老的性命。”

    吴飞荷的神色非常自信,举臂微抬,将几朵灵花洒入了茶杯之中。

    ……

    和吴执事道别后,陈平出现在了某座楼阁的拐角处。

    停下脚步,他面上露出一丝冷笑。

    “这元丹初期的女修,应当是本地揽月阁的阁主吴飞荷。”

    陈平心里默默的想道。

    他人虽不在,但一缕神识却附着于吴执事的肩头,随他一起进入了那间密室。

    由于神魂力量差距太大,初期的吴飞荷压根未察觉任何的异常,让他偷听了全部的对话,当真是歪打正着了。

    原本监视吴执事,只是为防其生出歹毒的心思。

    果然,那家伙确实向吴飞荷提议跟踪他。

    “嘿嘿,恭喜吴道友救了自己一命。”

    陈平眼中的寒芒急速一闪,又立马恢复了常色。

    这两人若知晓他是半步金丹级别的强者,真该好好的庆幸一番。

    揽月宗他尽量不去招惹,但麻烦一旦找上门,他也绝不会畏畏缩缩,任其欺凌。

    话说回来,这次的偷听,他倒是得到了一些有用的消息。

    吴飞荷将在三月后与他搭乘同一船班,前往双城海域。

    目的则是进献一件重宝,讨殷老祖的欢心。

    他们口中的殷老祖,自然是指揽月宗唯二的人族金丹之一,殷仙仪。

    据传,此女似乎才三百多岁,却已快突破金丹初期的瓶颈,在元燕群岛明面上的二十几位人族金丹中,称得上是潜力无限了。

    最近几十载,由于顾真人要镇压蠢蠢欲动的裂谷深渊,殷仙仪便一直居住在浮幽城,震慑妖族。

    对吴执事“捡漏”的那件重宝,陈平目前只是有些好奇而已。

    论神奇,再珍贵的宝物,比得上丹田里的金珠?

    况且,截杀揽月宗的门人,他多多少少存着几分顾虑。

    除非真的有非常合适的机会,否则,不缺资源的他,暂时不会对吴飞荷伸出獠牙。

    另外,两人的谈虎色变,令他对双城邪修的猖獗无忌,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不过,深入一想,实属正常。

    双城的邪修阵营可并非内海的小打小闹,其背后足足站着三位金丹修士。

    当中的为首者,更是一位半步元婴级别的大能之修,连剑鼎宗的宿寒真人都要礼让三分。

    邪修肆虐荼毒修炼界,陈平倒没有咬牙切齿的痛恨感觉。

    一切事物都有正反两面,存在即合理。

    许多时候,为了一件价值高昂的宝物,或是难得的机缘,正统宗门出身的修士,也常常做下堪比邪道之人的行径。

    区别在于,邪修长年累月且正大光明的做着恶劣的勾当,正道之人则擅长伪装起来。

    实际上,陈平的某些手段也多少与邪修沾上边。

    当然,为了祭炼法宝或精进神通,不分仙凡的血炼一城,他自问无论如何都下不去手的。

    神念一动,陈平散掉了吴执事身上的神识。

    接着,他一家家的又逛了一些感兴趣的店铺,以材料店、丹药店为主。

    一圈下来,储物戒的一角已然堆积了大片宝物。

    这些皆是熬煮清凤玉汤的辅材,以及数百种炼制傀儡的材料,总共花费了二十五万灵石。

    遗憾的是,在坊市的各大丹药店里,他完全一无所获了。

    顶层坊市售卖的丹药,大部分是二品,适合筑基修士吞服。

    三品的丹药虽然也有,但基本是一道纹、二道纹的普通品质,实在无法提起他的兴趣。

    之后,他在坊市的店铺摊位进进出出,处理了一批诸如一级二级符箓、一阶灵草等低阶的黑货物资,并卖掉了两枚空荡荡的储物戒。

    如今,陈平身上能立马拿出的灵石现财,总计三百八十三万。

    他眼里的现财,指的是下品、中品灵石。

    至于上品灵石,则是驱动傀儡的能源,不到万不得已,他不准备动用。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