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合约-《前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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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钱要涨,因为刚才我们做出了巨大的让步,授权范围给到了那么大,如果在授权费上你们还那么抠,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付款方式要改,这不是预约创作,我们现在三首作品已经全部创作完成了,也得到了你们的认可,是事实上已经完成了创作的状态。
所以,绝不接受什么预付三成,编曲配乐录制等工作全部完成付四成,开播之后再付最后三成的方式,必须一把付清!
然后,唱片销售的分成比例问题。
因为现在所有的音乐唱片销售几乎全部都在网上进行,而网络销售是存在单曲销售这一模式的关系,所以,这一块又分成了单首作品的分成和整张专辑中彭向明应该得到的分成,这两大块。
这两大块,又牵涉到一个销售收入支付账期的问题。
除此之外,还有《三国》电视剧的配乐中一旦使用彭向明创作的三首歌的旋律,将会产生的很明显的采样问题——这个也是要给钱的!
以上,还都只是作品授权问题。
而在原合同中,后两条甚至只是一笔带过的。
紧接着还有聘用的问题,彭向明出任《三国》第一季的音乐副总监,并担任《滚滚长江东逝水》、《历史的天空》和《这一拜》三首歌的监制,每件事,都需要一笔薪酬,这笔钱需要从剧组给出的音乐方面的制作预算里扣,但能抠出多少来,甚至能不能把对方的预算窟窿给抠大点,全靠谈。
编曲版权可以给公司,但编曲费要有,尽管这个编曲,是已经被计算进此前关于唱片销售分成里面的了,是要过分成的了,但这个编曲用在电视剧上,就还得给钱——这也是一种授权。
…………
坦白讲,彭向明就在一边旁听,尽管他没有丝毫的不耐烦,他尝试着发挥出百分之一百二十的注意力和精神,去努力的梳理并理解他们的谈判过程,掌握他们谈判中的痛点和那每一步的你进我退。
但是,他还是不可避免地从越来越明白,又渐渐滑落到越听越糊涂。
不是这些事情本身太难理解,是分的太细了,他有点被绕糊涂了。
但坐在小会议桌两侧的谈判双方这两个人,显然是一点都不糊涂,而且果然是像柳米此前说过的,他们是连0.1%都要来回撕扯、互相说服的。
时间很快就到了中午,双方暂时休战。
刘星语甚至都懒得客气性的挽留一下,只是安排了一个公司外联部的经理,在中午负责招待一下——一顿工作餐而已,只是多了个人陪着吃。
下午两点半,两人再次开始交锋。
这一次,他们一口气撕到了下午四点多。
原版的合同被纷纷拆开,字句都要重新斟酌,按说就算谈出个纲目来,合同文本一时间也是不大可能处理出来的,今天是肯定签约不成了,但是双方基本谈定之后,刘星语出去了一下,居然转身就拿着另外的合同版本进来了。
“就这,居然还信誓旦旦的拍胸脯说自己不坑人?”
但彭向明忍住了,什么都没说,表情平静。
他猜,这有可能是他们公司跟其他那些大牌音乐人合作时的合同底稿,稍微修改一下就可以出来了——这似乎能够旁证,孔泉谈的还算不错。
至少帮自己摆脱那几份坑人的“新人合同”了。
重新“修改后”打印出来的合约,已经无比接近两人商议好的东西了,但还是又经历了两人的一番审读,又进行了字句和条目的调整,才终于被彻底敲定,再一次被修改,并重新打印。
经过又一次一字一句的审读,孔泉终于露出笑脸,扭头告诉彭向明:“可以签字了!”
这个时候,天都已经快黑了。
说实话,彭向明也是大大地松了口气。
为什么找经纪人的时候他坚持要快刀斩乱麻?为什么此前的谈判,他虽然貌似绝不开口、绝不插手,但却一直都不肯出去躲一躲,要亲自盯在这里?
说白了,就是怕这件事会出什么岔子。
在他而言,重要的是这个机会,重要的是让自己复制出来的这三首歌成为这一部《三国》的主题曲、片尾曲和插曲!
至于钱多一点、少一点,其实真的并不重要。
当然,谈成现在这样,他只会更高兴。
一共拆出了十份合同。
一份是彭向明受聘担任《三国》剧组音乐副总监的工作合同。
三份是三首歌的授权使用合同。
三份是三首歌的采样授权合同。
还有三份,则是三首歌在将来出版原声碟之后的销售授权合同。
就这,还差三份呢,分别是三首歌在原声碟中的采样授权的销售合同。
每一份合同,都是一份钱。
彭向明代表自己,刘星语代表大钟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十份不同的加起来厚达至少几十页的合同上签了字,然后互相交换,又签字,随后就被刘星语接过合同,交代给同事,拿去相关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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