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使臣嘛,暂时是由知名唐商出任,只是为了以官方的名义约束唐商,将来要是有需要的话,朝廷会再派出正式使臣的。” “哦,原来如此。” 和唐通事差不多,只不这唐通事是长崎奉行所委任的,这个使臣是天朝委任的,用来管理唐商的。对此,德川当然也没有反对的必要了,不过作为老中的堀田正盛却警惕道。 “那么,要是唐人与日人发生冲突,又该如何处理呢?” “过去是如何处置的?” “以前都是长崎奉行所处理,不过历任奉行从不曾偏坦过日人,请上使放心。” “这样不好,以后应该由奉行所和使署会审,大将军以为应该设立“会审公廨”,会审公廨内设委员一人,凡违警各案,均由委员一人审理,如遇有天朝子民关系之刑事案件,则由使署派员一人为陪审官;如遇民事案件,而原被两造均系日人者,则仍由委员一人审理;如原告系天朝子民者,则使署仍派员一人会同审理;上诉案件,由使臣与长崎奉行所一人会同审理。,” 这就是“治外法权”啊,这个时代的日本人当然没有什么侵犯国家主权的意识,在他们看来,这简直就是大将军事事都在为日本考虑啊,大将军对日本可真是恩重如山啊。 对于方以智提出的设立租界的条件,德川家光和堀田正盛压根就没有讨价还价的心思,当即表示同意。而提到关税时,德川家光则是大手一挥,大方道。 “上国唐商不远万里渡海来日本送来日本所需要各种商品,本身就已是不易,日本又岂有收税之理?请上使不要再提此事!” “哎,将军仁义!” 既然日本人实在不愿意收关税,那就勉为其难接受吧! …… 作为上国使臣的方以智在江户呆了半个月,除了签署了《江户条约》,把通商、租界、治外法权以及关税等事宜落实到条约里之外,还顺便学习了些日语。当然还和幕府敲定了一笔大生意——购买五十万“贯”铜,一“贯”相当于6斤多。三百万斤铜,对于缺少铜甚至没有足够的铜铸钱的大明来说,无疑是极其重要的。 除了铜之外,还当然还有日本的白银,除此之外还有些刀剑、折扇……这年月,日本的土特产也就这些,除此之外大明商人压根就看不上日本的土产,按他们的说法称日本特产“仅一刀一扇”而已。 倒是日本的银子和铜特别多,在这个时代,绝对是妥妥的硬通货,有些大明的商船干脆就是直接运银子和倭铜回去。 离开江户后,方以智又回到了长崎,在长崎奉行所帮助下,敲定了长崎明租界选址,也就是后世长崎港一带,五町土地,每町租金白银百两,每年大明付幕府和肥前藩各二百五十两租金。 在选定了明租界,开始修筑租界房屋期间,方以智见到了郑家的船队,长崎一直都是郑家最重要的贸易对象,这一年,除了方以智的船队之外,有74艘唐船来到这里,其中郑芝龙的6艘,其他郑氏船5艘。 由此可以看到郑家与日本贸易的紧密,当然,突然闯进来的方以智,自然引起了郑家的警惕,尤其是那些与郑家过从甚密和福建籍的唐事通们,对租界的设立一直保持着警惕的态度。 “上使大人,唐事通陈冲一、唐商郑明宽求见!”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