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缠郎-《天命萤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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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安阳早年也是在新克拉玛干沙漠里讨生活的猎人,据说在一次任务中遇到了无法抵挡的凶兽,二十几人的队伍,最终只有七人浑身是伤地回到了青云都。在那之后,伤了一条腿的鲁安阳就不再进入新克拉玛干沙漠,而是在青云都里的明州银铺青云支铺干起了放贷的差事。
萤惑联邦法律明确规定,私人不得从事放贷业务,只有得到经营资格的银行(明州称为银铺)才有资格经营这一业务。
同时又规定,私下里公民之间的金钱借款,只要约定利率不高于银行利率,可不视为放贷。
而只要公民之间的借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只要证据确凿,不但借款会被收归联邦所有,还会给予借款人三倍金额的罚款!而且联邦法律鼓励公民举报违法放贷行为,一旦举报得到确定,将会得到两倍借款的奖金。
这使得在萤惑联邦境内,银行几乎垄断放贷的业务。但是向银行借贷,有着诸多严苛的条件和要求,而对于那些不符合条件、没有可充当抵押物的人们来说,想要从银行取得贷款,难比登天。
正所谓上有法律,下有对策,所以地下放贷产业,终究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大多会通过种种擦边、转圜的手段使得贷款利率高出银行同期利率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十左右,罕有高利贷事件的发生。
两年前,由于怜儿得了急病,需要送医治疗,那时候林志宇学业还没有结束,手头根本没有什么余钱的林母不得已将自家的这个院落抵押,从明州银铺青云支铺贷款了十八金元,借期原本只有一年。一年期满之后,林家还是无力全部归还,只能请求银铺贷款延期。
贷款延期,这原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业务,但是令林家诧异的是,银铺拒绝了他们的申请,要求他们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全额还款,否则的话,就会没收抵押物抵充贷款。
这令林家陷入了绝境,不管是否按时全额还款,自家的院落都将不再归自己所有。虽然它很破落,但那是他们一家三口住了多年的家啊。
而就在林家三人无计可施的时候,正是鲁安阳指点他们去找得地下放贷者,也是他从中说了不少的好话,才贷到了款,还了银行的贷款。
当时林家人对鲁安阳自然是十分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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