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乡兵的财政供应,最开始有很大的争议。 800万人,光是粮食、服装和武器弹药,就是一笔十分庞大的开支。传统农业社会,是不可能支撑这么庞大的开支的。唐朝时代的府兵制度能运行相当长一段时间,靠的是唐初较为充足的土地储备,谁服役,谁拥有土地,这种政策下,能够极大的激励士兵的斗志,而且唐兵很有荣誉感,他们是一群有产阶级组成的軍队,他们是国家最基层的既得利益者。而且因为服役,加上轻徭薄赋政策,他们的收入都能踹到自己腰包里。而相应的,辅兵的武器装备,都得自备。 唐朝的府兵原则五代十国时期的军制,这一时期的木兰辞中描写道,“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花木兰出征前,连马匹都自备,一来说明府兵自备武器的原则,二来也反映出府兵经济条件相对优渥,有钱的府兵连战马都能买得起。 这套原则用在中国乡兵身上则不合适,让农民担负这些开支,一来增加他们的压力,未必人人都买得起,二来会影响到他们参军的热情,军方建议强征,按照法国的制度,将兵役看作每个人的义务。这勉强算是一个解决方案,但这样一来,会让人将为国家服役,看作是一种苦役,既要出钱,还要出力,影响士兵的士气。培养军人的荣誉感,周琅一直认为很有必要,将其视作现代軍队的特征。 所以这笔钱得国家出,可即便按照辅兵一个月五两的月饷,800万人也是一笔庞大的开支,根本无从划拨。但周琅依然坚持由国家出这笔钱,这不是钱的问题,是钱买不来的尊严感的问题。你强征他们入伍,还要逼迫他们花钱买武器装备,人性本私,自然不高兴。对于国家来说,捞钱哪里不能捞,强压作为国家支柱的軍队的支出,这是自掘坟墓。 明朝就是前车之鉴,朱元璋以农民式的精明,发明了军户制度,以为可以不掏军饷就能养兵。对军户又过于严苛,不但服兵役,还要纳税,导致军户普遍穷困,甚至到了卖儿卖女的地步,到了最后,军户甚至被民户歧视。这样的軍队当然无法打仗,别说打八旗了,农民军都打不过。 周琅宁可从其他百姓身上加重税赋,也要支付足额的军饷,这是讲得通的道理。所谓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 而且经过审慎的预算,其实这笔支出并不是庞大到国家无法支撑的地步,乡兵跟辅兵不一样,辅兵是常备兵,乡兵是后备兵,不需要常年服役,只需要在农闲时期,进行短时间的训练罢了。如果只以他们作训时间为服役期计算军饷的话,每年也只需要在冬季的两个多月时间,支付军饷。 被抽中入伍的青壮农村子弟,他们的家庭不但免除赋税,在受训期间,还能拿到辅兵的相当于每个月5千文钱的军饷。这对于农村地区,平均短工价格700到800文的水平来说,是一笔不菲的收入。免除赋税,加上这笔额外的收入,只要选中乡兵的家庭,他们的收入水平很容易就上一个档次。 因此老百姓对这种农闲时期参加训练的乡兵制度,很容易接受,甚至欢迎,推行起来非常顺利。标准作训时间是三个月,但不固定日期,而是各地根据当地的农产品,最多可以分为三个周期进行集训,每次一个月时间。 古语说,春种、夏长、秋收、冬藏,指的是农业的四时规律,但那是传统农耕技术,种植单季作物的情况,事实上,中国早就开始轮种模式,北方地区是一季小麦、一季玉米,南方有双季稻。秋收之后直接秋种,等不到春天。 因此很少能有连续三个月的农闲时间,大多数地方都是在种收之间抽出一个月时间,冬季抽出两个月时间。收种之间的农田日常维护,则都是由家庭中的其他劳动力承担,除草、翻耕之类的工作,妇女和老人也能干,灌溉等种体力劳动,对大多数不止一个男丁的家庭来说,也不是困难事。而乡兵征召的一个原则就是,不招独生子。因此尽可能规避了一切影响农耕的弊端,战场上也基本不可能出现那种临战前,让独子留守为家庭保留种子的狗血剧情了。 对政府来说,支持800万人每年三个月的军饷,平均每人15千文,依然是沉重的负担,所以为了建立这个后备兵役制度,还是增收了一些税收,而且是按照人头来算,男女都要纳税,就叫兵役税,为什么连女人都要纳税,原因很简单,因为周琅认为女人也有服役义务,他的军队中可是有女兵的,女兵同样免税,同样拿军饷,目的还是鼓励更多家庭将女子送入軍队,因为女兵长期短缺的现象一直都没有解决。 总计12000千文的开支,平摊到4亿人口头上,没人不过300多文钱而已,其实也算不得沉重,但依然开始出现隐匿人口现象,这是周琅开始第一次直接向人收直接税,投入的力量很大,严重打击这种隐匿人口现象,一旦查出来,后果十分严重,父亲不给女儿报户口的,可以流放。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