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历史重新走上了正轨-《明天下》


    第(1/3)页

    第七章历史重新走上了正轨

    “张秉忠去随州武昌做什么,他应该去蜀中!”

    云昭放下手中的毛笔,揉捏一下眉头觉得这些贼寇一点都不听话,根本就不按照设定好的路线走。

    “这就是他读了整整一年《孙子兵法》的结果?”

    徐五想道:“无非又是虚虚实实,实实虚虚那一套,他最后还是要进蜀中的,只不过现在需要积攒钱粮招兵买马。

    李洪基人就在南阳,半年前,熊文灿又逼迫张秉忠撤出襄阳,屯聚位置更加危险的谷城。

    罗汝才的人马也被分割出去,屯聚郧阳。

    双头狮子马守应在随州。

    李洪基在河南一地被官军十路围剿,虽然击破了包围圈,却不愿意进入蝗灾区,在那里转了一圈吸收了三十多万人马又回转南阳,希望向张秉忠,罗汝才,马守应靠拢,目的在于吸纳这些人,形成更大的一股势力。

    很明显,张秉忠,罗汝才,马守应这些人对李洪基戒心很重,听闻李洪基兵进襄阳,他们也就跟着跑路了,不想被李洪基吞并。”

    云昭点点头道:“这都是已经发生的事情,按照计划进行就是了,你说这些是什么意思呢?”

    徐五想有些尴尬的道:“咱们跟张秉忠交易的事情发了。”

    云昭瞅瞅徐五想道:“这没什么,本身就瞒不了人。”

    徐五想苦笑道:“本来,我们以为张秉忠到了谷城还会继续隐忍,在没有把他手中劫掠来的财富全部弄到手之前,我们不准备跟张秉忠断绝联系,毕竟,跟他做生意利润丰厚。

    可是呢,这个张秉忠啊才到谷城两个月,就对谷城发起突然袭击,一日一夜就打垮了守备谷城官军。

    杀了县令阮之钿和巡按御史林铭球。

    拆毁城垣,劫库纵囚。监军道张大经和马廷宝、徐起祚被迫投降。

    这家伙在离开谷城向随州进发的时候有些破罐子破摔……把官府上下大小官员向他索贿的名单、数字和时间,都详细地写在城内外的墙壁上,您的名字排在第三!”

    云昭皱皱眉头道:“看来这家伙这一次算是死了心的要跟我们决裂了。”

    徐五想抓抓头发道:“刘大寿他们对张秉忠勒索的太狠了?”

    云昭摇头道:“应该不算狠,你没见我的名字才排在第三位,哦,对了,前两位是谁?”

    “杨嗣昌,王国贞!”

    云昭点点头道:“错了,排在第一的该是陛下。”

    “现在我们的名声算是臭大街了,无数的御史弹劾我们,说是我们勒索过甚,逼反了张秉忠。

    还有一股声音说,谁犯的错,就该去平息,矛头指向我们,意图很明显,是要我们出兵。”

    云昭闻言无声的笑了,双手按在桌子上道:“我可以出兵,问题是他们敢让我出兵吗?

    我大军出了函谷关,眼前就是一马平川之地,可以直达秦皇岛毫无阻拦。他们敢吗?

    哈哈哈……”

    云昭仰天大笑,徐五想也跟着大笑。

    崇祯年间的科考,陕西已经有两科没有一个人中进士了。

    这就是陕西关中人对朝廷最直接的看法。

    大明的世界依旧乱糟糟的,没有太出乎云昭的预料之外,云昭用了十年之久建设起来的官僚体系在平稳的运转着,他们通过蓝田县伸出去的无数触角控制着自己所能触及的一切。

    而云昭就是那只趴在蜘蛛网中间的那只大蜘蛛。

    大明世界在崩溃的边缘依旧存在着。

    四个月的时间,蝗虫从草原上一直飞到了京师……所到之处,真正的寸草不生。

    皇帝在十月的时候在祈年殿哀告上天,司天监曰:善!

    十五天之后,蝗虫全部消失。

    皇帝颇为自得。

    云昭觉得这不是上天饶过了皇帝,而是冬天就要到来了,蝗虫也该死了,是一种自然规律。

    既然皇帝认为这是他天人合一的体现,全大明的官员都在上表恭贺皇帝,云昭自然不能免俗,让徐五想写了一封赞颂文书送去了京师。

    从秋天等到第一场雪落,云昭也没有等到朝廷命令他出名的军令,相反,杨嗣昌得到了新的任命,他来到了大湖地区,坐镇南京指挥大军剿灭李洪基,张秉忠,罗汝才,马守应。

    云昭继续等,等了半个月也没有等到皇帝处置当年劝诫他招安张秉忠,罗汝才,马守应的大臣。

    当年,张秉忠等人挖掘了他朱氏祖坟……

    他既然连这样的仇恨都能忘记,云昭觉得自己在皇帝眼中应该是一个不错的好人,至于吏部要他进京述职的指令,他就当这东西不存在。

    身为怀有二心的臣子,自己早就布置好了一切,自然不用冒险进京来表达自己的心意。

    历史上有很多人这么干过,成功的概率还不到一成,鸿门宴之所以能扬名天下,为世人所赞颂,完全是例外中的例外。

    更多的是进京之后,就被人砍了,再也没有机会回到故乡。

    为了表达自己对皇帝的崇敬之心,云氏又给京师送去了新铸造的一箱子银元,同时,云昭也建议皇帝统一国内银两的使用状况,用银元来代替那些奇形怪状的碎银子。
    第(1/3)页